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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保障职工合法 权益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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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总工会: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并规范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组织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和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困难职工是特殊的困难群体,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组织的共同任务,是贯彻落实《工会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维护稳定大局的迫切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组织要从讲政治、抓维护、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的规律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当事人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对重大劳动争议案件,要及时立案援助;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提出解决意见。各级工会组织要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工会法》为契机,加强职工法律援助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依法维权力度。要拨出专项经费,设立职工法律援助资金,确保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遵循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依据修改后的《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工会职工法律援助要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工作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基层工会组织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仲裁代理和诉讼代理等手段,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各级地方工会要加强对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确保规范化运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组织在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工会作为实施法律援助的重要社会力量,在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积极支持。要组织经常性的培训、交流和研讨,不断提高工会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在制度上互相衔接,职能上优势互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定期评选表彰先进,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主动通报情况,提供需求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制订相关措施和办法,共同促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会组织要紧密结合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劳动法》、《工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工会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促进他们自觉遵纪守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制环境。

  各地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司法部和全国总工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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