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贤森撰写的《可资借鉴的西方工会经验》一文认为,集体谈判和三方协商机制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各国工会在推进集体谈判和三方协商机制制度过程中,创造了不少可贵的经验。一是以积极的作为,影响国家劳工立法,并尽力促进集体协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运作。力促国家通过劳工立法,建立、提供较为完善的集体谈判法律依据与保障,并依法运作,是当今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工会普遍采用的方式。这在瑞典、美国、卢森堡等国较为典型。现在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工会,不仅大力促使国家当局提供健全完善的集体谈判法律、法规,而且在集体谈判中或在履行集体协议中以及在劳资争议的处理中,都能自觉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运作。二是为了提高集体谈判的质量,谋求劳动者更多的权益,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工会在集体谈判中促使内容范围更趋扩大,成果享受的覆盖面更趋广泛,谈判代表的素质更趋提高。集体谈判范围从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等逐步扩大到采用新技术、变更管理组织、工厂迁移拍卖等原来被看作是雇主特权范围内的一些问题。原先谈判成果只有参加协商的工会的成员才能享受,现在这一界限正在逐渐消失,有的国家非会员也能受到集体协议的保护。谈判代表往往由职业化的专家担任,懂法懂行,提高了谈判质量。三是在集体谈判中,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工会往往注重本国实际,并善于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对策,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尽管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对集体谈判的程序、内容等都有一定的指导性的规范,西方国家工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不随意违背,又不拘泥于某些具体规定,而是从本国实际出发,灵活把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工会应立足我国实际,同时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工会一切有益经验,把集体谈判和三方协商机制工作不断推向前进。(诸兆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