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起,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携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2003年底全市已有3万多家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涵盖职工90多万人。其中:国有企业2000多家,涵盖职工47万;外商投资企业1700多家,涵盖职工22万;私营企业26000余家,涵盖职工20万;乡镇(集体)企业500余家,涵盖职工4万人。为了解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市总工会法律部组织开展了专题调查。调查认为,上海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主要有以下成功的经验和做法:(1)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密切配合,每年联合发文件、联合召开交流会,共同推进这项工作。(2)加强分类指导,创新协商模式。针对不同的企业性质、规模和效益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和帮助,及时树立典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在坚持企业内部工资集体协商基本形式的同时,探索了区域和行业层面的工资协商,对一些暂不具备平等协商能力的私营企业采取由上级工会与区域或行业的企业代表先行协商签订区域或行业工资协议,再通过与单个雇主进行第二次协商确定工资协议的办法,已有500多个小行业或街道、乡镇、开发区、科技园区的联合工会与相应企业组织签订了区域或行业性工资协议。(3)练内功借外力,提高协商水平。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联合举办培训班,培训工会协商代表,同时,建立“上海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聘请有关专家和律师任顾问直接参与或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浦东、黄浦、普陀等区也相继成立了顾问团,取得较好的效果。调查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的协商程序不规范,工资协议内容空洞、照搬劳动法律条款,缺乏量化和可操作性,甚至在协议中制定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悖的土政策。为此提出建议:一是加快上海集体合同立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以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二是建立工会工资协商顾问团,进一步明确和突现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职责;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分类指导,上级工会应针对不同企业的特点,为基层企业开展这项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吴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