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对机电、纺织、轻工、杨浦区、普陀区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包括部分事业单位)内的离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状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调查所涉及的离岗职工是指在2003年6月底前,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生产和工作岗位,但仍保留原单位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新老“协保”人员。调查采取问卷和座谈会相结合的方法,共下发调查表1660份,收回有效调查表1078份。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汇总,形成专题调查报告。经调查,企业内主要有八大类离岗职工,即内部退养待退休人员、长病假人员、内部协保人员、停薪留职人员、托养托管人员、征地待岗人员、轮流歇工人员、劳务输出人员等。这次调查实际涉及企业1395家,职工离岗比例达34.68%,其中离岗女职工占46.07%。经数据分析,国有企业职工离岗比例低于集体企业,但平均离岗职工人数是集体企业的四倍多;离岗职工比例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关联度不高,离岗比例最高的是盈利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越好,企业安排职工内部退养、待退休的离岗比例越高;离岗年限在三年及以上的长期离岗人员占总数的65.43%;近一成半的离岗职工没有参加社会保险;50%以上的参保离岗职工按照或低于最低缴费标准570元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长期偏低将使其面临今后养老金水平过低的潜在矛盾;离岗职工中停止缴纳公积金的约60%,参加市总工会两项在职职工补充保障计划的不到50%;离岗职工生活费低于全市最低工资保障线的占46.21%,其中轮流歇工人员的生活费几乎全部低于这一保障线;近一半的长病假职工疾病救济费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456元;离岗职工收入由于按应得或虚拟收入计算,因而难以得到“应保尽保”;离岗职工的家属劳保、医疗帮困救助等福利待遇受到明显影响;迫切要求上岗的离岗职工占18.83%,比例不高;收入太低是离岗职工面临的最大困难,其最大的愿望是能给予提前退休的待遇。针对调查的情况,调查提出了以下建议:(1)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关心离岗职工问题,制定相应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劳动力市场,开拓就业岗位;(3)编织政府救助、工会帮困、社会帮助的多层次帮困网络,切实做好离岗困难职工的“应保尽保”工作;(4)研究制定离岗职工最低生活费保障标准,进一步规范离岗职工劳动关系;(5)研究确定离岗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建立合理的调整机制。(桂晓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