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总工会积极探索地方工会代表大会常任制,改变以往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两委会”后,其使命即告结束的现象,使工会工作始终处于广大职工群众的参与、监督之中。(1)明确职权。代表任期与该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在工会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闭会期间,拥有选举或确认权、通过或审议权、评议监督权、巡视质询权等四项职权。(2)完善形式。采用代表大会与闭会期间建立相关职权的民主管理、劳动法律监督、职工生活保障、职工教育和劳动保护监督、非公经济工会工作、工会资产及企事业等6个专门委员会相结合的组织形式,相对于区总工会各部室职能并发挥其作用。(3)健全制度。建立了联系沟通、调查研究、巡视检查、代表质询和代表培训等五项制度,保证代表参与和监督。(4)探索运作。一是会议参与。在每年的区工会代表大会上审议文件。二是巡视质询。组织代表巡查区属企事业单位贯彻“两法一条例”及工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三是书面咨询。书面征求代表对区总工会工作意见、建议。四是评议监督。各社区工会实施代表常任制后,普遍实行了一年一次对社区工会工作无记名测评的做法。在区工会代表大会上对区总工会“两委会”工作无记名测评。五是业务受训。组织代表参加工会干部双月讲座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代表议事能力和工作水平。六是强化专委会职能。注重发挥各代表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听取并研讨区总工会职能部室工作情况。(贺再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