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缓解重病特困人员的经济困难,通过企业内的互助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活动,切实得到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具体做法为:一是实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医疗费的补贴,按职工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的差别分别给予40%至60%的补贴;二是实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医疗费的补贴,补贴标准与门急诊自负段医疗费补贴同口径;三是全员投保市总工会的《特种重病团体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四是实行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住院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自负额的100%;五是实行特殊疾病患者的特殊补贴,根据特殊疾病患者家庭的困难程度,在享受上述四项互助补充保险待遇之后,按个人实际自负医疗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退休职工实行全员投保市总工会的《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特殊疾病患者的特殊补贴两项待遇。其特点为:(1)广覆盖性,即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都列入实施范围,且在职职工不仅包括在岗人员,还包括各种形态的离岗人员。(2)多渠道性,即所需资金由企业行政、工会、职工个人三方筹措。(3)特事特办性,即对重病特困职工医疗费负担特别困难的可通过特殊补贴的办法解决。(夏健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