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在全区六大集团公司中建立了职工董监事评议制度。评议制度要求职工董事、监事逐一向职代会述职,汇报在董事会、监事会中研究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干部廉政建设和涉及职工利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然后通过由全体职工代表的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来进行考核,并在职代会上公布评分标准。经过测评,增强了职工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反映职工的意愿、维护职工权益的自觉性。(郎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