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公司工会设立法律工作部,公司工会所属8个基层工会相应明确了一名副主席和一名专职工会干部分管和具体负责工会劳动法律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先后修订了劳动法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制度、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劳动争议调解信息反馈制度。公司和所属单位均成立了职代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一年两次对基层单位进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建立健全两级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机制,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化解矛盾,促进稳定。(李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