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19个区县中已有一半以上的街道(乡镇)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调解机构。如黄浦区在董家渡街道建立由工会、司法科主持工作的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了由劳动、工会、企业三方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庭,配备了专业人员,必要的工作场地和设施,建立了咨询调解的操作制度,一年来共参与调解了50余起劳动纠纷,初步形成了“工会牵头,劳动科配合,司法科运作”的工作模式,区总工会在所属9个街道推广了董家渡街道经验做法,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闵行区在13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在2个镇同步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庭,共咨询接待87人次,协调劳动争议35件,还有效化解数起集体上访事件。杨浦、闸北等部分街道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即社区工会、司法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办案,对调解案件的工作规则、操作程序、司法文书等统一按人民调解的规则办。此外,有的地区还将劳动争议调解纳入法律援助工作中,避免机构重叠,职责重复。(周向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