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着力建立健全三级集体协商、两级集体合同制度,即法人单位通过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其他单位通过集体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公司工会实行了集体协商观察员制度。观察员负责了解、掌握分工对口基层单位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基层单位草拟的集体合同(协议)的内容预审把关、帮助完善,并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基层单位的集体协商会议,参与双方的协商谈判,全过程了解和监督基层单位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等。2003年,在公司工会派遣的观察员的帮助指导下,14个子公司或单位的行政方与工会方代表进行了首次集体协商,签订了首批集体合同或补充协议。(邵铭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