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调查研究。区总工会同各乡镇、街道、公司(集团)工会通过排查摸底,确定了具备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16家非公企业和区级层面转制企业5家进行先行试点。(2)抓帮助指导。一是试点前宝山区总工会首先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联合召开21家先行试点工资协商单位负责人及所在乡镇工会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二是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书》的范本下发到21家企业,对范本中所涉及的内容实行面对面的逐条解释;三是区总工会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具体帮助指导实施。(3)抓规范操作。一是协商代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即职工方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指定的人员担任;二是协商程序必须依照规定执行;三是抓协商内容的全面性,即必须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窦恺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