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市总工会要求各区县、产业(局)工会普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据统计,2003年本市有77613家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共涵盖职工341.62万。其中:国有企业2666家,涵盖职工215.76万;外商投资企业2624家,涵盖职工32.56万;私营企业70161家,涵盖职工75.74万;乡镇(集体)企业2162家,涵盖职工17.56万。2003年本市签订了876份区域性集体合同,涵盖企业43125家,涵盖职工50.03万。(谈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