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6日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联席会议召开。(1)通过了《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联席会议实施办法》。明确了联席会议组成成员、组织领导、运作机制和协商内容以及协商会议的有关规则并决定设立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2)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等有关事宜。会议决定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将《关于进一步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宝山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及2003年宝山区开展工资协商谈判的企业名单联合行文,上报区政府,经转发后贯彻执行。(窦恺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