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静安区三方协商会议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年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和任务。12月,区三方协商联席会议又召开了第四次全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静安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履行告知程序的意见》,规定了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告知工会。会议对全区2003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了总结,并决定2004年在五个街道全面推广建立社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陈继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