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市各区县工会坚持“党建指导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的原则,自觉地把社区工会建设纳入党建总体目标内,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了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基本权益的机制;加强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三方协调、与政府联席会议等机制与制度建设;通过社会招聘、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等工作措施,使街道和乡镇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会志愿者和职业化的工会干部队伍进一步发展;在组建区域性行业工会、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和实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等方面的探索,取得了新的进展。
(李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