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业工会围绕控股(集团)公司工作主题,在企业改制中,坚持履行民主程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关于在企业改制中坚持履行民主程序的指导意见》,为基层企业改制把好关。《意见》强调企业改制必须履行下列民主程序:工会代表应进入企业改制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全过程地参与改制的各项工作;进入改制程序的企业,应将改制方案和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政策,及时告知职工,并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及职工的意见;实施职工(代表)大会预报制度,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一周前,将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改制方案及关于开好职工(代表)大会的预案,一并报上级工会;上级工会要做好相关的服务指导工作。
(陈建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