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形式,推进民主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同时,促进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成为对投资者负责、对职工负责、对客户负责、对社会负责、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上海市总工会会同市劳动局、市质量协会、市行为科学学会、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大学等有关单位首次开展了上海市“职工最满意的企业”评选活动。市总先后制定下发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3年上海市职工最满意的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03年上海市职工最满意的企业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这次评选在范围上打破了所有制界限,明确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均可申报参加评选,同时设置了相应的资格和条件,要求申报职工最满意企业的单位必须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相关制度,未发生重大劳资纠纷或群体上访事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交职工社会保险金等现象;必须依法组建工会、正常开展工会工作;安全生产措施得力、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项社会、经济指标名列本系统、地区前茅等。为保证评选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评选活动还首次引入了员工测评体系,通过对候选企业职工进行随机抽样,无记名测评的方式来了解和掌握企业职工满意度,并作为此次评选的重要内容。职工满意度测评工作历时一个半月,98家候选单位参加的抽样调查测评,涉及职工15万余人,参加问卷调查的职工数超过25000人。同时,市质量协会、市企业联合会、市行为科学学会等单位还负责对候选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以进一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评选不仅产生了一批受到职工好评和肯定的优秀企业,还为每一家参加评选的单位提供了各单位员工满意度分析报告,以利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活动受到了基层单位的欢迎。据统计,全市共有48个区县局(产业)的105家单位参加了评选活动,涉及职工人数超过15万人。
(秦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