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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申耀 :新形势新开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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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自身建设、领导全党全国人民全面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许多新思想、新理论和新观点。这也对新的历史时期的工会工作如何与时俱进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思考。面对新形势,工会工作一定要有新的开拓,新的作为。

  一、进一步把握定位、转变职能

  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工会同样面临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工会在过去改革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始终还存在一个把握定位,转变职能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方式在改革与完善;政府的职能在逐步转变;就是企业,也有一个转变“职能”的问题,企业已由一个“万事都管”的半行政性基层组织回复为市场主体。但工会的职能却没有根本性的转变。工会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应该是一个重大的转变。但仔细分析一下各级工会领导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和过去相比几乎一样都没少。其结果是机构简不了,向下布置的任务少不了,下面围着上面转的情况改不了,实际是影响了工会基本职能的履行。这里有一个社会认识问题,社会上总将工会看成是“万能”工会,什么事工会不做的话,就被认为不配合、不主动。也有一个工会干部的习惯思维,总认为这也重要,那也重要,“一个不能少”。上面改了,下面有意见,下面改了,上面有意见。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等多样化趋势将会更加明显,关系职工利益的各类新问题也会不断出现。对于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矛盾,工会习惯于挺身而出、冲在前面,自己动手来解决。经常取代有关部门去包办有关事务。结果只是治标不治本,做了许多“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有些工作与其他部门重叠,但手段较之落后,效率较之低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工会也应进一步明确角色定位。工会应该办一些为职工服务的实事,但应更多地通过推动立法和建制,推动政府政策完善,推动社会重视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要以“深层次维护”来取代“浅层次维护”。

  党的十六大又一次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对于工会的定位与职能转变问题肯定会有不同的争论。我们应从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突出维护职能,发挥工会不可替代的作用,来深入思考一下工会转变职能的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基层民主的形式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当家作主当然体现在人民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政治制度等。但如果广大职工在企业的基本政治民主权利都得不到体现的话,人民当家作主可能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将扩大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并提出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

  在国外,企业中也讲职工民主参与,欧洲一些国家主要通过工会与职工代表参加的企业委员会等形式来审议企业财务核算、职工培训计划、男女同工同酬、企业劳动就业、社会文体活动等,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创造的体现职工民主的好形式。但在当前形势下,职代会制度正面临许多新问题。一是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原有的职代会条例的法律基础正在消退。二是职代会条例是按“工厂制”横向管理体制设计的,与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纵向管理体制确有不相合之处。三是企业党的领导方式改变,职代会的领导主体发生疑问,职代会是行政领导下的机构还是工会领导下的机构?不管主体是谁,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个问题。四是非公企业的职代会还无法规可依。

  因此,在企业扩大基层民主管理,如何完善职代会制度与探索其他民主管理形式,都需要进一步地研究与探索。第一,工会作为职工群众有组织的民主渠道,首先要发挥好工会在集体协商等方面的扩大基层民主的作用,要不然那就是“舍近求远”。第二,要从既有利于发扬民主又符合市场经济这一点出发,改革与完善职代会机构与职权设置。而不是如有些人所说,扩大基层民主就是扩大职代会的职权。第三,特别要探索非公企业职代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以保障非公企业职工应有的民主权利,也为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生产劳动积极性。

  三、更好地维护不同职工群体的利益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推进,职工群众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分化将更趋明显。这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首先我们应该承认它。同时我们又应看到职工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既有利益的一致性和互补性,也有其矛盾性。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不能只代表一部分群众的利益而不代表另一部分职工群众的利益。比较明显的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习惯上称为“白领阶层”的职工人数会不断增加,他们中包括管理者群体、科技人员、教育文化界人员等。其中为数不少的是“高学历、高收入、从事高科技、年纪轻”的“三高一轻”群体,他们对工会的认同率低,对工会在维权方面的依赖度低,工会对这些职工群体的特殊利益诉求研究又比较少。他们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与工会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工会如果不能很好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特殊利益的话,工会工作实际会丧失一部分很重要的职工群众基础。另外,在同一企业,这些职工群体与普通职工在分配、待遇、管理等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利益矛盾或冲突。如何既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又要协调相互间的利益矛盾,也是工会工作的新课题。

  在当前,我们要维护好困难群体的利益,这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这个工作做不好,工会的维权职责就没尽到。但我们又不能将工会工作的目光仅仅盯在一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今后,工会不能代表与维护不同职工群体的利益,也不能说是尽到了维权职责。工会同样要以发展的眼光来思考自身的代表性问题。工会不能仅仅是弱势群体的代表。

  四、正确处理维权中的利益矛盾关系

  “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包含了几层意义:一是党首先要代表与维护以最大多数普通劳动者为主体的人民的利益;二是在代表与维护“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具体利益”;三是正确反映与兼顾包括各阶层和不同方面群众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在多种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私营企业主等一些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因此,不能以过去“剥夺剥夺者”的思维来对待他们。这对工会来说,在非公企业的维护权益工作中如何既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利益,又要兼顾企业主利益、保护企业主经营与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是中国工会不同于国外工会的一个新的课题。

  在一般情况下,工会“维护职工利益,共谋企业发展”的维权原则,比较好地体现了中国工会的特点,既有利于维护职工的眼前利益,也有利于维护职工的长远利益。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主的利益与职工的利益始终处于竞争与矛盾中,如何最大限度地为职工争取利益与兼顾企业主的利益。其方法、其尺度都是值得研究的。

  另外,对于罢工,现行法律不予保护,但也未规定是违法。在现实生活中,事实罢工己经时有发生。本企业工会如何对待这类行为?上级工会又如何对待如何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协调利益矛盾?这都是需要以法规来规范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工作艺术问题”。在西方国家,长期的劳资冲突,使他们学会以法制来规范劳资矛盾的协调行为。通过颁布企业法、共

  决法、集体合同法等,规范劳资双方自主、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行为。我国的《工会法》虽然规定了工会通过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来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但对于必要的协商程序、协商不成的处理、违约的责任等,还没有一部《集体合同法》来规范。这对工会正确协调处理维权中的利益矛盾关系带来了难度。工会应积极推动立法来规范政府部门、工会和企业主在集体协商谈判及其劳动关系矛盾协调中的行为,以确保兼顾各方利益,尽可能地保持企业生产经营与社会的稳定。

  五、积极对待多要素分配中的效率和公平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一原则首先承认了按资本要素分配的合理性。此外,市场对各要素分配起着极大的支配作用。还有,在劳动力过度剩余的情况下,劳动要素始终处于“廉价状态”。不说私营企业,就是在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经营者年收入高于职工平均收入几十倍的不在少数。这对工会维护职工的公平分配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对待按多要素分配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上,工会应换个思路。按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工会要从过去比较重视初次分配的研究转向同时重视再次分配的研究。

  首先,工会还是要通过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协商谈判来维护和争取职工的分配利益。尽可能地提高职工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各级工会应将工资协商谈判作为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其次,工会要研究促进改革收入调节税。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多。目前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税收主要还是来源于普通收入者,对巨额财富收入者并没起到大的作用。应该降低普通收入者的个调税,而应大幅提高高收入者、特别是巨额收入的调节税比例。另外,在国外,企业主不能将企业资金随意抽调用作购房等个人消费,一旦抽调,政府就要收取高额收入调节税。而目前在我国,私营企业主的资金流向非常随意,他们可以从企业抽调资金用于购房购车等个人消费,却逃避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再次,工会要进一步促进完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制度。在国外,政府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我们国家的情况与国外并不相同,财政开支的范围也不尽一样。在目前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多,要办的事多,需要花钱的地方也多。因此各级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比例都较低。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会应促进各级政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在年度财政支出中的比例。最后,工会还要研究进一步促进提高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等公共服务事业的水平。从政策上保证普通收入者和低收入及其家属都能享受必要的公共服务。包括向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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