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机电工会成立法律服务中心(冯克华)
上海各级工会自觉履行维权职能,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1)参与立法讨论,从源头上代表并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2004年市总工会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草案)》、《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等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讨论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进行讨论。(2)认真开展《工会法》实施情况大检查。市总工会与市人大内司委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工会法〉实施情况调研检查活动的通知》,并于6—7月,由市人大内司委、市总工会组织人员对有关单位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并召开了部分工会干部座谈会,听取了他们在贯彻实施《工会法》中遇到的有关工会组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民主管理、经费收缴、权益维护等方面问题的意见。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于7—8月也集中力量开展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全面自查。市总工会各有关部室开展了相关课题的专题调研。7月和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工会法》实施情况进行前期调研和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上海贯彻实施《工会法》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予以了充分肯定。(3)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市及19个区县、96个街道、99个乡镇、94个经济开发区都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基本形成市、区、街道三级网络,为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4)立足指导服务,积极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13个区县、16个街道、19个乡镇建立了工会集体协商顾问团,为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全市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为77104份,涵盖职工312.76万人;签订工资协议为35394份,涵盖职工118.17万人。(5)强化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出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5900余人次,对5000余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5—6月,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检查活动。8—9月,市总工会与市人大财经委联合开展了关于企业规范劳动用工情况的执法调查活动。12月,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了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6)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全市工会系统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5200余家,调解劳动争议案件4370余件,为1.38余名职工提供了法律服务。(7)市总工会会同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在全市进城务工人员中进一步开展“提高法律素质,做新一代上海人”宣传教育活动。近百万进城务工人员参加了各级工会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务工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甘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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