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在上海召开座谈会(甘党生)
9月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带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赵地、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苏立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等同志参加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组到浦东检查《工会法》的执行情况,并举行了座谈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寄萍、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申耀、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午鼎、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臧新明、浦东新区总工会副主席陆雄等陪同参观与座谈。成思危同志肯定了新区的三资企业工会作用。同时对浦东新区工会干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尽职尽力。首先是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中重要的是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因为它与个人劳动合同相比更规范、更公平,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依据更具合法性。在维权问题上,工会干部要明确立场,始终站在职工一边,而不是做职工和企业的中间人。第二凡是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比如工资、福利、劳动保障、安全等问题,按照《工会法》和有关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工会商量,工会干部也必须主动要求参与,这也是工会干部的职责。第三要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文体和旅游活动等。最后就是要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通过遵守劳动纪律来促进生产发展。二是要坚持原则。把职工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发扬奉献精神。三是要联系群众。工会离开了群众就没有力量。首先要对工人群众有深切的感情,才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其次是要在工作中有民主的作风,最后在群众遇到困难,需要我们的时候,工会干部一定要挺身而出,做好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的工作。四要开拓创新。在三资企业里,按照《工会法》的要求,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与国有企业不一样,需要去探索、去开拓。(张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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