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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提出适时适度调整生育医疗津贴等建议

莫让“单独二胎”加重女职工负担

  生,还是不生?2013年4月,上海出台了“单独二胎”生育政策,生不生,成为许多女职工纠结的问题。其中,以生育保险为核心的各项生育期间保护和福利政策的实施状况,对女职工二胎生育决策产生着重大影响。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抽样调查表明,女职工生育期间权益保障状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市总工会将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关于“单独二胎”政策背景下,加强上海女职工生育期间权益保障的若干建议》的提案,建议适时适度调整生育医疗津贴等针对性措施。

  生育保险尚未实现女职工全覆盖

  市总工会的专项调研结果显示,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和待遇有待完善。

  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方面,本次调查结果显示,生育保险尚未实现覆盖全体女职工,因目前在沪的外省市农村户籍女职工无法缴纳生育保险,仅约74%女职工参加了上海市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生育女职工所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与本人工资脱钩,而完全取决于所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这就造成部分工资高于所在单位平均工资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到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其产前工资收入。

  市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津贴近10年一直保持在3000元水平,而生活津贴是随工资水平逐年变化的。受调查的43.8%女职工觉得现行生育医疗津贴水平较低或者非常低。

  80%受访女职工不愿生“二胎”

  在女职工生理卫生设施和育儿设施建设方面,本次调查发现,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的建设情况并不理想,大多数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没有建此类设施,建有该类设施的比例仅不足四成。

  这些因素,加之无人照顾,造成了女职工生二胎意愿不强的现实情况,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受访女职工中,有80%对生“二胎”说“不”。

  市总建议:全方位扫除女职工后顾之忧

  针对调研结果和职工的现实需求,在本次两会上,市总工会提出,围绕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这一主题的相关建议。具体而言,希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将生育保险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所有育龄女职工;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处罚措施,推动生育生活津贴不足部分单位予以补足的做法得到落实;提高生育医疗津贴标准,将部分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建立生育医疗津贴与物价和工资水平相匹配增长的机制和手段势在必行。

  在推动育儿设施建设方面,市总工会在提案中指出,希望上海将在公共场所设立爱心妈咪小屋纳入政府实事工程。

  针对当前女职工生二胎意愿不强的现实情况,市总工会认为应该积极推动各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育儿政策导向从单纯奖励少生实现向鼓励按政策生育转变,减轻女职工和家庭的照料、经济负担。在提案中,市总建议可以从推动形成人性化用工方式,拓展社区在婴幼儿照料方面的服务功能等方面入手,帮助女职工减轻育儿的照料压力;可以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体系,形成按户计税的新制度等方面帮助女职工减轻育儿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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