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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华的故事之九】:洗衣机里的花露水
2006年7月9日 13:46

  提起姚华的“主观能动性”,那就不能不提10年前发生的一个案子。

  那年秋天,岚皋路200弄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个当裁缝的老太太在家里被害了,在案情分析会上,领导和专家几乎一致认为,此案是流窜作案,目的是为了钱,因此侦破重点应放在外来人口上。

  侦破重点确定了,当时作为刑侦支队的副支队长,坚决执行就是了,但姚华偏偏就是个爱冒“风险”的人,他对这个案子有不同看法,他不认为是流窜人员作案,理由是他发现在现场有很浓的花露水味,同时一个空的花露水瓶子被扔在洗衣机里。地上的花露水是谁洒的?如果是老太太洒的花露水,她应把空瓶子扔在垃圾桶里,绝不会扔到洗衣机里,道理很简单,谁也不会把垃圾往洗衣机里扔呀,除非是外人。因此姚华判定,花露水是凶手作案后洒到地上的,目的是为了混淆气味,什么人怕把自己的气味留在房间里?只能是老太太的熟人了。

  姚华当时到刑侦支队时间不长,资历是没法和那些刑侦专家比的,但就是专家也有看走眼的时候,对不?姚华带着专案组调查走访,在查外来流动人口的同时,也对老太太楼里的住户进行调查。专案组的刑警替他们的副支队长捏了一把汗,这可是“抗上”呀,如果查不出名堂,那可就是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事实证明,姚华的判断是正确的。一个星期后,案件取得了重大突破,凶手归案,是在老太太房间对面住的三兄弟,这三兄弟是老太太的老街坊了,可是为了钱,动了杀机。

  后来姚华说,他在作出对楼里住户进行调查这个决定的时候,根本就没想到如果错了会不会影响自己的前程,他只有一个念头,尽早让凶手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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