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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上海市招生录取分数线及算分办法

10月11日

 

  文科

专业

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综合分)

录取规则

绘画(01

30381

1、综合分计分方法(文科数学不计入总分):

绘画、雕塑专业:综合分=文化分×0.4+艺术分×1.6×0.6

其他(03-09)专业:综合分=文化分×0.5+艺术分×1.6×0.5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艺术分为我院的面试成绩分。

3、绘画、雕塑根据综合分按专业分别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0809)根据综合分统一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其他专业(包括艺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学、摄影)根据综合分统一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雕塑(02

28856

广播电视编导

0809

346

其他专业

03-07

29508

  

 

 

 

 

 

 

 

 

理科

专业

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综合分)

综合分折算办法

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志愿考生

1、综合分计分方法

综合分=文化分×0.5+艺术分×2.1×0.5

2、广播电视编导(0809)专业根据综合分统一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的艺术分为我院的面试成绩分。

4、艺术设计、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学专业根据综合分统一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53)

动画(54)

服装设计与工程(55)

广告学(56)

摄影(57)

336.72

391.42

广播电视编导(58、59)

4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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