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工作室是实验教学、艺术创作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艺术创作、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工作室隶属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艺术研究、学科建设、创作开发、创意试验等任务。它的工作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艺术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工作室在校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工作室体制与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有一名校长主管全校的工作室工作,学校的实训管理中心是学校工作室的主管部门。其属下的工作室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工作室建设与物资配备的实施方案。 2.根据学校教学、创意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制订全校工作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整顿和建立与学校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合理的工作室建制,指导各工作室建设。对全校工作室行使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全校预算内工作室建设费用的分配、使用及管理,并进行评估和检查。 4.根据经费来源和预算,编制询价计划,组织定货采购,建立适度储备,进行合理分配,做好学校技术物资供应服务工作。 5.工作室队伍建设和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工作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及考核晋升等工作。 6.建立各工作室的安全制度、开放管理流程、开放管理规定、操作程序、各类工作室工作人员工作表、学生使用工作室协议书等。 第四条
学校建立实训管理中心,对全校工作室建设布局,发展规划,科学管理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充分发挥民主办学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实验室实行二级管理,即:实训管理中心,专业工作室在业务上受实训管理中心指导。 第六条
实训管理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实训管理中心主任负责工作室的全面工作。选择热爱工作室工作,有一定实验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技师以上的人员担任工作室工作人员。 第七条
实训管理中心作为校长的行政职能部门,处理日常工作,行使学校对工作室协调,管理的权限。
三、工作室教学任务
第八条
工作室教学的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造型、制作的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创作能力和现代制作方法。通过实践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求实创新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制作、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科学创作能力。 第九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的需要承担工作室教学任务,工作室负责按教学计划准备和开出工作室教学课,并负责编写操作程序和工作室技师工作表,安排工作室技师指导老师,保证完成工作室教学任务。 第十条
努力创造条件,使每个参加工作室教学的学生亲自操作。增加设计性实践、综合性实践和创新实践,提高学生组织设计实践创作的本领。工作室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课余有更多的时间在工作室自己动手做作品,逐渐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 第十一条
学生到工作室上教学课,首先要做好进工作室的安全教育课,听从工作室技师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创作并完成作品。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原材料;若有创新及改革之处,实施前必须经工作室指导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
四、工作室创作研究
第十二条
工作室是进行创作研究的重要基地。要不断以现代化技术成果装备实验室,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工作室的设备和造型手段具有先进性和可靠性,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创作研究任务。 第十三条
根据创作任务的要求,工作室积极承担创作工作。及时掌握国际、国内同行的创作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工作室的创作研究水平。 工作室除完成创作研究任务外,要积极为本校有关的创作研究工作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创作研究方向,工作室要建立各种基本实践造型配置如各种类型的工具设备和专用设备等,这些基本配置既能满足当前教学和创作研究的要求,又要符合长远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凡是有条件的工作室,在保证教学和创作研究需要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室进行社会服务应当紧密与教学和创作研究联系,并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
五、工作室常规管理
第十六条 工作室遵守《工作室安全管理条例》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工作室严格遵守有关环保规定,不随意排放三废物质,不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
工作室管理使用专业工作流程,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健全工作室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章,使用维修保养制度。
六、工作室人员 第二十条
工作室工作人员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热爱教学或工作室工作,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作室技术人员的编制,由主管部门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实验教学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折算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
在工作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教委文件《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规定》。在严格考勤制度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工作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定期开展对工作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室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做好工作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全校各工作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各学院学科带头人分管此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个工作室设一名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各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工作室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防火、防盗窃案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工作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室应对易燃、易爆炸、粉尘、有毒(物质)气体。放射性物质、高频电源、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对高温、高压、热幅射、极强光闪烁等各种场合及有关设备,制订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生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时,工作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院、校报告。学院、校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出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或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工作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应按规定设专用仓库存放,并指定专人(二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掌握,严密手续,专人领用保管,安全防范措施可靠。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的安全提示要贴在墙上。安全管理条例要落实到人,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各种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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