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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安全管理条例

10月16日

 

  工作室是学校教学、创作研究的重要基地,加强工作室安全工作,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章制度是保障教学、创作研究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各级领导和工作室工作人员务必充分重视,必须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为此特制定下列规定:

  第一条:做好工作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全校各工作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实训管理中心主任分管此项工作。

  第二条:每个工作室除专门指定一名安全员外,工作室其他工作人员和现场指导老师既是工作人员又是安全员,人人都要自觉遵守安全管理条例。主动关心安全工作,及时睹塞漏洞,消除隐患。

  第三条: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各领导要支持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各工作室根据教学工作的特点,实施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安全技师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工作室使用的工具等应按规定设专用工具箱存放,并指定工作室技师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掌握,严密手续,专人领用保管,安全防范措施可靠。

  第六条:工作室的设备使用应在工作室技师施教安全规范操作之后,在工作室技师监督之下进行,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

  第七条:为确保在工作室工作、学习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工作室对易燃、易爆、高温防火等各种场合及有关设备,由校部安保部门制订出严格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器材,并由校部安保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八条:工作室应成为精神文明的良好工作场所,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不得举行舞会等娱乐活动,不得携带小孩入室,非工作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工作室要经实训管理中心主任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工作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工作室内不得乱拉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情况特殊,需用一千瓦以上电炉的,事先须经批准。严禁在工作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热饭菜、取暖。下班离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水、电、煤气及其他可燃气体阀门,并关好门窗。

  第十条:稀贵金属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严格领用手续,并存放在保险箱内;精密贵重进口仪器设备应明确专人管理;可民用的电器设备和器材要加强管理,不准擅自带回家中或住处占用。

  第十一条:保密创作研究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其他人员参观学习,不准向外介绍或提供。成果鉴定以后,有关资料应及时送交档案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应列为工作室教学第一堂课内容,由有关教师向学生讲解。节假日加班和晚间开放的工作室应特别注意安全,应由指导教师在场,刚分配来的工作人员,必须首先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严禁病患者在工作室操作。

  第十三条:工作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工作室内的消防设备,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工作室周围的走廊过道等,不准堆放物品,必须保持畅通。

  第十四条:对由于忽视安全或其他原因而造成人生损伤,工作室要保护好现场,辅教人员和技师立即使用急救箱进行施救,并向学院、校部安保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同时校部安保部门派员陪同。学院、校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做出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或扩大事故真象者,应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由于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凡重视安全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者,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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