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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天放、朱济民、朱伟明作客人大网嘉宾聊天室
3月10日 10:49
 

【聊天时间】2005年3月25日中午12:40—13:40

【聊天话题】关注《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维护交通秩序做贡献

【聊天嘉宾】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朱济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总队长:朱伟明

【聊天实录】

【主持人的话】 2005年3月25日(周五)12:40—13:40,[相约人大代表]第二期节目请到了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朱济民二位代表,以及特邀嘉宾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总队长朱伟明,作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就《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讨论、交流。

【朱伟明开场白】 网友朋友们中午好,非常荣幸和大家在一起聊天,那么我们就开始吧!
【谢天放开场白】 各位网民,大家中午好!很愿意和大家在网上进行一次聊天和交流,希望通过交流,我们能够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了解。 
【朱济民开场白】 网友们,你们好,今天我很高兴做为人大的嘉宾,愿意回答你们的问题。希望这次交流能够成功。

【网友阿三】 这次修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谢天放】  上海的这个法规主要是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关于事故赔偿责任部分的细化,内容是比较简洁的。《交通安全法》的其他内容我们这次基本没有涉及,主要是为了方便大家在事故赔偿责任方面有个明确的操作。

【网友咯咯巫】 我认为可以成立机动车保险金,每年适当的征收一些机动车保险金,一旦除了什么交通事故,而机动车是无责的就可以从改比基金中提取相应的资金给受害人。 
【谢天放】  非常感谢你的建议。在常委会审议当中,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建议市政府要结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和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并来考虑这个问题。

【网友灵灵】 建议每一位驾驶员朋友都要仔细学习规定有关内容,这样无论机动车主还是市民都能更加安全 
【朱济民】  你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因为这次我们规定的当事人驾驶员朋友是个非常重要的对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也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是责任人,他都有可能要承担相当的责任。所以必须很好的学习规定的内容。全面理解,遵守法则。这次我们上海的规定操作性比较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就按照这个来处理。据我了解,有一部份驾驶员或者市民对规则有些误解,比如,他们认为驾驶员无责都要赔偿,实际上并不如此。你们可以通过全面的阅读有关规定,找到答案,当然广大的市民也需要学习法规,遵守法规,使我们造成全社会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网友xxyy】 我觉得机动车司机要是无责任还要他们赔偿,那么弱势的一面反而是司机,很多司机都是为企业打工的,个人经济情况也很困难,不应该把负担压他们身上。
【谢天放】  我们应该全面理解这种赔偿责任的安排。我们这样的安排,还是要提醒司机应该履行谨慎驾驶的义务,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对生命的珍重和珍惜。

【网友天蓝】 我想问朱队长,您自己开车吗?在上海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朱伟明】  非常谢谢你,非常关心我,我是一个老驾驶员了。从我驾驶的10年时间来看,驾驶员的遵纪守法是非常重要的,由于上海的路网结构不好,交通工具混行严重,交通设施的供应量严重不足,因此造成道路比较拥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更需要我们每个驾驶员相互谦让文明驾驶,实践中不少驾驶员给予抢道,无故变道,情况非常突出,这样客观上造成了更加拥挤。因此,我作为一个驾驶员和一个交通道路的管理者非常希望大家能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谢谢!

【网友兔子】请问新的赔偿规定出台后,机动车有关保险的保费是不是也会上涨呢 
【谢天放】  我觉得请你不必担心,国家已经在统一研究费率的问题。

【网友小静】 这次修改非常好,但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有问题存在的话,市人大是否会根据需要再做调整呢
【谢天放】  你提的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法律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之间的关系问题。人大立法它历来是根据实际情况的进展不断有所调整,如果确实今后的实际情况有重大变化,不排除修改的可能性。

【网友沙沙】 请问朱队长,现在马路上有很多交通协管员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请问上海现在大约有多少这样的协管员,他们每月的收入多少?
【朱伟明】  上海现在的交通协管员已经达到了8000多名,为上海的道路交通管理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希望我们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配合和服从管理并尊重他们的劳动。目前他们的收入有1000元左右。希望你多多关心和支持协管员的工作。

【网友趴趴熊】 是不是因为北京广州等地已经修改了机动车赔偿的有关内容,上海才采取措施的?
【谢天放】  我们的立法是根据上海的实际需要进行的,当然在制定的过程中,我们也借鉴了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

【网友小静】 这次修改非常好,但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有问题存在的话,市人大是否会根据需要再做调整呢
【朱济民】  非常感谢你对这个法规的理解,现在不是修改的问题,是从4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这个法规,为了执行法规还需要配套的规定。比如说,事故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还有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经济金建立的问题,这些配套措施市政府和有关方面正在积极的协调。不久将要出台。当然经过一段实践,如果法规还不完善,那么将有人大常委会依法做出修改。

【网友驾驶员】 我是一名驾驶员,这次赔偿责任的调整施对我们有很大帮助,很感谢人大的同志,人大就应该多为百姓造福,哈哈
【谢天放】  你们能够接受这个法律制度,对我们来说是很大的欣慰。但是我还是认为,这个法规决不是减轻司机的责任,在目前的交通状况下,在目前许多行人交通法规意识还不太强的情况下,我建议司机同志还是要谨慎驾驶。

【网友趴趴熊】 是不是因为北京广州等地已经修改了机动车赔偿的有关内容,上海才采取措施的?
【朱济民】  我们是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次我们若干规定主要是针对交通安全第76条的规定,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细化。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网友驾驶员】 我是一名驾驶员,这次赔偿责任的调整施对我们有很大帮助,很感谢人大的同志,人大就应该多为百姓造福,哈哈
【朱济民】  谢谢你的理解。

【网友问号】 不知道在修改过程中,都听取了那些人员的意见,现在规定即将实施,是不是还会再听取百姓的反映呢
【谢天放】  人大制定一部地方法规历来都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这次在制定本规定的过程当中,我们书面向各个区县的人大常委会征求了意见,还向市政协、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律协等有关社会团体征求了意见。而且还召开了法律专家的座谈,召开了运输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的座谈,还听取了保险企业的意见。

【网友沙沙】 请朱队长介绍一下机动车驾驶员的违章记分处罚是怎样实行的,具体如何扣分? 
【 朱伟明】  谢谢你的提问。看来你是一个驾驶员朋友,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违法总类有上百种之多。多机动车驾驶员的处罚包括记分是根据驾驶员的违法种类和程度所决定的。新交通安全法规定,凡极满12分的,必须要进行交通安全的学习和考试。合格者才能重新获得驾驶资格,对驾驶员的违章处理一般都属于比较严重的才给予记分。谢谢

【网友蜗牛面包圈】 针对若干规定,咱们市人大有没有什么相关的司法解释打算出台?我看不懂。
【朱济民】  司法解释是指两院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审判和检察活动中,做出具体的解释。人大做出的是立法解释。如果你需要进一步理解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可以查询人大公报中的有关立法说明。参加以后的有关培训班。

【网友linhua】 现在电视台电台都在宣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有关新规定,谢主任,您不能我们介绍一下这次规定的指导思想呢
【谢天放】  对交通事故的预防和救济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在起草这个规定的时候,我们的努力按照国家法律已经确定的原则,合理的分配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及时妥当地救济受害人;同时也要有助于提高机动车驾驶员谨慎驾驶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自觉性,促进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

【网友关心】 记得人大好像有一个"市民与法"的讲座,是不是这次规定实施后,也会像有关法律一样开个辅导讲座,让专家具体向市民讲解条例内容呢
【谢天放】  谢谢你提的这个建议。今天我们在网上聊天,回答了相关的问题,实际上也是关于这部法规的宣传,也是一次共同学习。

【网友两腿四轮胎每天转】 阿拉是司机,每天有十个小时开出租车,碰到好多行人真的很港督,乱闯红灯,不遵守法规,为什么政府出台的这个法规对机动车那么惩罚严厉?
【朱济民】  首先你要全面理解法规的内容,我们要求所有的交通参与人都要遵守法规。对行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也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处罚。我们若干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如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奥利弗·辛弃疾】 若干规定第八条设置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项,作为应急和抢救费用,这个基金蛮人性化的,但如果行人或者司机时候耍赖不追偿这部分资金,那该怎么办?
【谢天放】  你的提示很重要,这是将来我们在执法中要注意的。而且我们也是有办法的,不然这个基金就会用完了,那些耍赖的人就会占了便宜了。我们绝不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耍赖,实际上是对别人的生命的漠视,不仅是法律不允许,而且是人的道德底线也不允许。

【网友法盲】 各位法律专家和达人你们好,这个《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和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啊……谢谢回答
【朱济民】  若干规定是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的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规定的细化。便于在本市的操作和实施。立法精神是与上位法一致的。立法的具体内容也是上位法的精神统一的,也不能违背上位法的立法原意。

【网友马俊】 想请教几位代表,你们觉得上海在机动车管理方面最薄弱的地方在哪里?
【朱伟明】  您提的这个问题既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也是个非常难回答的问题。我的感觉机动车的管理关键是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从我们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中看,在机动车和机动车的驾驶员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在驾驶员的培训、学习和考试方面还存在的薄弱环节;2)在日常管理方面严格、科学合理方面还不够;3)对机动车包括驾驶员在管理的手段机制方面还有问题,比如,大量本市人驾驶外地牌照的车是个问题,当前还出现两个比较值得重视的问题:1)本市不少企业聘用了大量的外地机动车和外地驾驶员且又管理不利,对道路交通造成很大的压力;2)违章交通行为数量巨大,每天仅高架道路7:00-19:00点就要发生各类交通事故50起左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达到40万起以上。同时,随着新的形式变化,机动车的大量增加给交通管理部门带来很多新的困难,但是,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加以改进和完善。

【网友苏打】 “无责”赔偿金额多少合适?
【朱济民】  上海若干规定第七条中已经对陪偿金额做出了规定。

【网友伊娲伊】 据我了解,国家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那为什么上海市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定在4万元呢?有什么依据?
【谢天放】  国家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限额还在研究中。上海提前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上海比全国提早开展了第三者责任险,我们有这样的基础;二是我们对交通事故的分析统计数据比较详细,确定这个数额,是以上海的交通事故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的。据公安交通部门的统计,确定4万元的责任限额能解决约85%的交通事故赔偿。

【网友与非门】 若干规定机动车根据负责任程度承担的赔偿比例有100%、80%、60%、40%之分,请问这么精确的数字是怎么得来的?
【朱伟明】  关于赔偿比例问题,主要是给予两个方面的考虑。1)按照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的比例来进行计算的;其次,是按照我们上海目前的总体市民的收入状况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按照实际当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际来进行参照和操作的。  

【网友JAY】 很欣赏某些出租车公司每月集体交纳一定金额作为赔偿基金的做法,嘉宾们怎么认为?值得推广吗?
【朱济民】  目前有些出租公司实施了这种做法,确实对于减轻驾驶员的职业风险有一定的帮助。当然对这个问题还需要有个全面认识和实践完善的过程,需要做进一步研究。

【网友绿洲乐队】 法律的制定是必要的,但是非常被动,现在上海市区的汽车嘎西多,为什么政府不控制汽车数量的增加呢……整个城市交通状况一塌糊涂。
【谢天放】  对上海交通状况的担忧,我和你有同感。但是,人口在增加,社会在进步,想买车的人在增多,这都是实际情况啊。所以我们应该满足人民的需求,同时也要保证交通的秩序和安全,这就是制定法律的需要,这就是制定规则的需要,这也是大家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的需要。

【网友@月光@】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到位了没有?我对这个很感兴趣,说明了咱们的法律越来越尊重生命权了,更有人性化了。
【谢天放】  据我们了解,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地协商和落实这件事情。

【网友新浪高手摧花男】 4月1日这个若干规定就要实施了,作为执法主体,公安局做了那些准备去实施这个新法规啊?
【朱伟明】  在4月1日正式实行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内部培训,完善有关法律文书,明确各项工作要求,4月1日之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若干规定来处理,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并强化管理,在这里我想,请我们网友朋友能正确理解若干规定,减少交通事故,防止伤亡这仍然是我们每一个人所盼望和追求的。

【网友我也是专家】 第三者责任险在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中的赔付方式与其他形式的交通事故赔付不那些不同点?
【谢天放】  交通事故当中的赔付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一种是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商业保险。这两种赔付方式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法定险,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内容、程序进行赔偿;后者是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内容、程序进行赔偿。

【网友请教东方网】 我偶然路过,看到有领导谈这部法规,真是太好了。只是请教东方网,为什么页面上没有这部法规的相关链接!太不考虑我们网友了!那里有为网友服务的观念.
【朱济民】  建议可以登录上海人大公众网,或者上海公安网查询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网友囡囡】 24日傍晚,我的沪E轻便摩托车犹豫故障被货车运到浙江路北京路口。停在上街沿(熄火状态)人就在车旁边。犹豫车辆有问题,准备回厂修理,所以没有挂号牌。此时来了一位民警,硬是罚我闯禁区和未挂号牌,我一再解释:车辆未行驶,等待货运车运走,可是民警根本不听解释。开了400元抄报单。此事处罚是否公平?民警:16323 龚德中
【朱伟明】  这为网友你所反映的问题,我负责再了解一下,给你回答。如按你所说,是属实的话,那么现场民警的处置是欠妥当的,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请告之你的联系方法。

【网友嘟嘟司机】 若干规定中有“封闭道路”这个词语,法规上只说明了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和外环线”,总感觉规定中列举的这几个不太全面,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只列举了这三个“封闭道路”?
【谢天放】  你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很关心这部法规。确实,在市政府提交的提案中,是你说的这种提法,后来在常委会的审议中,我们已经发现了你说的这个问题,在最后的表决稿中,已经作了修改。最后通过的文本是这样表述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用其他“封闭道路”的提法替代了原来的“外环线”,这样可能比较全面一点。你觉得如何?

【网友p】 有人认为新的法规对机动车规定的过于严厉,对于行人过于宽纵您怎么看?
【朱济民】  这种理解不够全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市的若干规定都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交通事故中责任的规定也是基于以上这两个原则而制定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制定时,出于保护人的生命权的考虑,在76条中对机动车的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也做出了适当向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倾斜的规定。上海的若干规定也正是体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   

【网友行路难】 行车撞伤人,司机没有责任也得赔钱,怎么体现法律的公正性?这样一来,行人岂不是可以在马路上随意行走,反正机动车也不敢撞我!
【谢天放】  机动车在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原则。这个原则体现了生命权优于通行权,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珍重。这个原则在国际上都是通行的,在我国的立法中是一大进步。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在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尤其应该提高警惕,不应放弃驾驶上的注意义务。作为行人,我想谁也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做试验。而且法律也已经规定,如果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网友yayy】 新交通法出台后,是不是从某些方面助长了行人乱穿马路?
【朱济民】  这是误解。国家的道路安全交通法和上海的若干规定都要求交通参予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如果说行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乱穿马路造成后果,行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dingding】 关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有什么规定嘛?具体应该赔多少?以什么为尺度来衡量?
【谢天放】  你提的问题就是我们制定这部法规的主要内容,在这部法规里都有详细的表述了,建议你去读一下这部法规的原文。

【网友qwq】 请问朱副局长,今年您是后有新的排阻保畅措施出台,具体有关便民方面以及中心城区停车,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有效通行的问题
【朱伟明】  谢谢你的关心,今年上海的排阻保畅措施的总体方案,市政府已经同意并即将公布。公安交管部门今年各项排阻保畅措施的具体措施也在抓紧落实中,关于你所提出的中心区域停车问题,现在我们正在中心城区20平方公里以内试行,下半年将扩大到内环线以内全部地区。总的指导思想是减少占用道路的停车,最大限度的发挥路外停车场的作用。对高架道路的通行总量将视情进行调空,包括目前正在实施的部分上砸道口时间性关闭的措施,我们会进最大的努力确保本市道路不出现常时间大面积拥挤。

【网友sopsun】 新规能否有效实施按照上海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是95%减免,但是当地的保险公司无法受理,我认为各地的保险公司应该有所衔接
【谢天放】  你的建议很积极,这个问题我们在立法的过程中也已经考虑过。现在的规定是上海的地方法规,主要适用于上海的行政区域里,将来国家会有统一的规定。

【网友小子】 新的交通法规比较注重行人的安全和利益,是否有保护驾驶员的利益的相关的条款呢?
【朱济民】  交通法律法规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利益都做出了保护性规定。比如说,上海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就规定了机动车赔偿责任免除的两种情形。

【网友sopsun】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到位了没有?社会救助基金完善事后监管机制
【谢天放】  这个基金市政府已经在积极地协调和落实中,有关它的事后监管机制包括使用规则也在研究中。

【网友过路人】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若干规定”是对“新交法”的倒退
【谢天放】  对新交法的解读,尤其对七十六条的解读,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也是一个全面理解的过程。我不能同意你的看法。

【网友mique】 出租车司机的随意停车与扬招站的“虚设”需要加大整治力度。尤其是新村、小区等较热闹的地区要常抓不懈。要进学校课本,否则坏了一代人的交通习惯
【谢天放】  说的好,我完全赞成你的观点。

【网友tyty】 原先的交通事故条理里面有“撞了白撞”这么一说,为什么现在要修改呢?是不是有很多老百姓向人大代表提出呢?
【朱济民】  撞了白撞这种提法并不准确,实际上没有任何一部法规中有这种提法。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中,从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做了进一步调整。我们这次若干规定也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所明确规定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制定的。 

【网友小飞侠】 我想请问一下朱副局长,现在的道路拥堵问题已有了明显好转可还是存有隐患在哪方面还须改进?
【朱伟明】  你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本市道路,拥挤状况还是比较突出的,这对我们管理部门提出了一个严峻的挑战,从目前的本市实际情况看早晚高峰和部分路段始终处于全天的饱和状态,高架道路尤其是南北高架,延安路高架部分路段均处于较拥挤的状态,但由于,市政府和各个职能部门竭尽努力还是确保了本市道路对经济发展和市民的出行的基本适应。当然,要强化改进的地方,还是不少,尤其是道路通行的稳定性比较差,引像道路的各方面因素还很多,总之,我们会努力的!  

【网友不合理】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事故,无论谁对谁错,受伤害的(死亡、致残、受伤)总是后者,原因只有一个——汽车的危险性。机动车一方无责任可以少赔或几乎不赔,可怜的是受伤害的“有责任”的另一方(行人或非机动车;如果是这样,那么机动车一方如若撞断人腿、并负有责任的话,除了经济赔偿外,是不是还要打断司机的腿才更合理呢?
【谢天放】  新交法确定的事故赔偿原则是经过多方面考虑的,而且在政策上有总体的设计。它既考虑到交通事故是来自于机动车的高度危险性,强调司机的谨慎驾驶义务;同时也考虑到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有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因此新交法规定了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两项新制度。  

【网友建议】 既然汽车总是具有危险性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就必须为此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汽车上牌后、驶上道路以前,就必须缴纳高额“事故救助基金”,注意是“高额”,“高额”到足以支付各类事故损失,而无论责任与否,因为汽车本来就是“有钱人”玩的,玩不起就别玩,别拿行人、非机动车等“弱者”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谢天放】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额将来是会根据机动车的安全状况来确定的,因此,一定会对机动车一方形成压力的。

【网友小鱼儿】 国内很多行人都习惯了乱穿马路,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很多,虽然说行人是弱势群体,但是有很多司机也是弱势群体,很多司机是为公司打工,一个月的收入也不高,要他们承担那么高昂的赔偿费用,实在不怎么合理。
【朱济民】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承担的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第五,第六条中做出了规定。其中对于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金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限额外的部分根据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负有的交通事故责任按比例承担。详细内容可以参阅若干规定的内容。司机的权利也得到了合理的保障。

【网友也是建议】 注意,行人、非机动车中的大多数是社会底层人士,在社会群体中他们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但他们中能够参政、议政的人却占极少数,所以法规制定者们要多为这些人去想想,按照“三个代表”和先进性要求去维护他们的利益。
【谢天放】  请你相信,我们在制定法规时会对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全面衡量的。而且,我们在制定这类法规的时候,往往优先考虑的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但是,我还是要谢谢你的提醒,我们还要做得更好。

【网友高歌】 对于那些没工作、没钱的人!是不是今后可以在马路上恶意“碰瓷”为生?
【朱济民】  所谓碰瓷的情况,外省市也有不少报道,但是这种行为是得不到法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第八条第一款中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qwq】 朱副局长您好,请问上海如何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具体有那些新的措施
【朱伟明】  这个网友提了个非常好的问题,由于上海的经济发展的程度和人们生活条件的所限,自行车依然是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是我们都知道混合交通是没有办法保持一个良好的交通次序。目前上海的非机动车已经达到了1000万辆以上,这对上海的交通次序道路的通常能力都带来了严重的问题,目前,我们正在采取一方面加大执法管理,另一方面,构建非机动车专用道路,今年,将有实质性的进展;3是在路口实行机,非分离的措施。谢谢你!

【网友还是建议】 领导们坐在汽车里去调研上海交通是不够的,什么时候骑一辆自行车或助动车,严格按照非机动车道的标线去兜兜风,你想不违章都难,因为现在的非机动车道越来越窄了,被汽车道“蚕食”得厉害。一旦受堵,“走投无路”了,偶一借道发生事故,不但皮肉受苦,还要追究责任,真不公平。行人与行人相撞,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要想撞死人,没那么容易;要是汽车一掺合进来,汽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一撞,那非伤即死。以责赔偿难道是合理的吗?《安全法》的初衷就是让汽车负全责的,为什么要改过来,这岂不是严重倒退?
【谢天放】  建立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不问责任,先在强制责任险的限额内赔付,实际上体现的是无过错赔偿原则。你觉得如何?  

【网友节用】 家用车,副架驶乘客是否必须系安全带?
【朱伟明】  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副驾驶必须系安全带。希望这位网友不仅能自觉遵守,并且能帮助宣传。谢谢!

【网友法拉第】 中国各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都有所不同,上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修改是根据什么来修改的?为什么会突然想到要修改?
【谢天放】  上海的若干规定不是修改的,而是新制定的,是根据新交法第七十六条制定的。

【网友法拉第】 中国各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都有所不同,上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修改是根据什么来修改的?为什么会突然想到要修改?
【朱济民】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国家的法律,任何省市都应该遵照实施,地方性法规只能根据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出细化,便于操作。上海的若干规定不是对原有的法规做出的修改,而是根据交通法的第七十六条条款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具体的规定。

【朱伟明】 真想和大家继续聊,因为我们下午都有大量的事情要处理,今天就到这里吧!谢谢各位网友

【朱济民】 由于时间有限,我们仅对部分网民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回答,我希望以后还有机会再和大家能在网上交流,谢谢大家!

【谢天放】 谢谢大家提出的问题,有些问题也引起我对这部法规的进一步思考。我祝愿上海的交通状况会越来越好,上海人遵守交通秩序的状况也能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提高。再见!  

 

【嘉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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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

谢天放,男,1942年10月生,汉族,江苏丹徒人,学历在职大专,196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谢天放同志1961年8月—1967年11月,海军工程兵战士。1967年11月—1970年5月,任海军工程兵八团排长、干事。1970年5月—1978年8月,任海军政治部干事。1970年5月—1978年8月,任海军政治部干事。1978年8月—1983年10月,任海军驻沪基地政治部干事。1983年10月—1985年8月,任海军驻沪基地政治部副处长(其间:1983年10月—1985年7月,在上海教育学院中文专业自学考试毕业)。1985年8月—1987年4月,市政府研究室一处干部。1987年4月—1987年10月,任市政府研究三处副处长。1990年9月—1993年8月,任市政府研究副主任(其间:1991年10月—1991年11月,参加市委党校局级干部培训班学习)。1993年8月—2001年2月,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其间:1997年3月—1997年7月,参加中央党校领导干部进修二班学习)。2001年2月—2001年4月,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主任。2001年4月起,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谢天放同志是十一届、十二届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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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朱济民

朱济民,男,1940年8月生,汉族,江苏如皋人,学历大专,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朱济民同志1959年9月—1961年8月,在上海师范大学数学系专业学习。1961年8月—1969年12月,市少年犯管教所干部。1969年12月—1972年9月,任上海劳改局上海农场中学教师。1972年9月—1983年10月,任市少年犯管教所教员。1983年10月—1987年2月,任市少年犯管教所副所长。1987年2月—1991年1月,任市少年犯管教所所长。1991年1月—1994年8月,任市劳改局副局长兼劳教处处长。1994年8月—1995年4月,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改局副局长。1995年4月—1995年10月,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改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95年10月—1996年6月,任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监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1996年6月—1999年9月,任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监狱局党委书记、局长。1999年9月—2001年2月,任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市监狱局党委书记。2001年2月起,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朱济民同志是十一届、十二届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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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总队长朱伟明

朱伟明,男,1954年9月生,汉族,上海市人,上海教育学院毕业,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

朱伟明同志1973年1月—1978年4月,解放军第十航空兵部队第二团现役军人,1978年4月—1979年3月,徐汇分局永嘉派出所民警;1979年3月—1985年6月,徐汇公安分局办公室民警;1985年6月—1987年5月,任徐汇公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1987年5月—1990年6月,任徐汇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1990年6月—1991年9月,任徐汇公安分局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1991年9月—1995年6月,任徐汇公安分局副局长;1995年6月—1996年12月,任徐汇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徐汇公安分局副局长,1996年12月—1998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范局副局长;1998年10月—1999年7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1999年7月—2001年8月,任南汇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1年8月—2003年2月,任南汇区委党委、公安分局局长(副局级);2003年2月—2004年1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2004年11月起,任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

朱伟明同志是闸北区十三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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