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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答网友提问(续)
6月9日 13:53
 

    5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作为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与人大代表面对面》栏目嘉宾,就学习贯彻宪法与网友进行了网上交流。
    由于网友提问十分踊跃,有些问题在网聊现场来不及一一回答,有些问题与网聊主题无关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网聊结束后,周慕尧副主任要求将这些问题分别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予以解答,并将答案在市人大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作为对本次网聊的一个补充。
    经过几天的准备,这些问题已经由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的有关专家予以解答,现公布如下:

网友:杰米 问:宪法如何普及?有没有考虑过在中小学开设《宪法》课程呢?
      小白 问:我周围还有不少人不是很清楚宪法修正的内容,有没有加强点宣传的办法呢?

      努尼 问:是不是有什么特殊机构可以普及宪法知识呀

答:今年4月4日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四五”普法工作时表示,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将被列为“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将集中开展一次宪法宣传月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手段,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卫星远程教育网络和大众传媒的作用,举办讲座、知识竞赛、专家座谈会等活动,努力营造学习宣传和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在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课中,也会有关于宪法基本知识的内容。

 

网友:查里比的 问:请问中国的宪法有没有英文版本的?本次修宪后的英文版本什么时候出台?

答:我国宪法有英文版。大家知道,自1982年宪法颁布至今,已修订了四次。每修订一次,英文版也要作出相应修订。现在此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组织力量进行翻译,之后,还要组织权威的翻译专家进行修改审定,最后才能对外公布。

 

网友:lady boy 问:宪法的修改以什么为依据?

答:这次修改宪法总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体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把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根据这个原则,这次修改宪法不是大改,而是部分修改,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需要用宪法规范的、非改不可的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过宪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不改。上述原则即为修宪依据。

 

网友:斗篷 问:关于校园暴力问题,本次修宪有没有提到啊?

答: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不可能把诸如校园暴力等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一一体现在宪法条文中,但现行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已就权利保障作了原则性规定,从宪法精神上理解,校园暴力当属禁止性行为,加之,制止校园暴力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即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网友:okbanh 问:宪法主要修正了哪些方面啊?

答: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14条,主要内容是:(1)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3)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4)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5)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6)完善土地征用制度;(7)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8)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10)完善紧急状态制度;(11)在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12)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13)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网友:尼尼 问:常听说某法律法规实施,某法律法规生效,请问生效和实施有什么区别吗?

答:法律的实施和生效,是有区别的。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并颁布就具有法律效力。但生效不一定进入实施阶段。譬如,有的法律法规在附则中规定,“本法(或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那就意味着生效与实施是同步展开的。这是一种情形。但有的法律需要在生效后留出一段时间,为法律的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如行政许可法,是2003年8月27日审议通过的,次日就公布生效了,但实施却是2004年7月1日。

 

网友:青山 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哪些职权?如何行使?

答: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x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至于如何行使,一言以蔽之,就是要依法行政。国务院于今年四月份颁布《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已就此问题作了全面部署和要求。只要看一看那个文件就了解了。

 

网友:小童 问: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之间有什么关系?有隶属关系吗?

答: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分工负责,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三机关的职责分工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三机关的刑事案件管辖分工是: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网友:乐乐 问: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的,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集体行使最高国家权力。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主要有: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审议会议议案、表决的权利;2.参加大会各项选举和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有: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3.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4.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网友:calvin 问:宪法到底包括些什么啊?该是普及的时候了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网友:pongpong 问:我国宪法与其他国家的宪法的本质区别体现在哪里?

答:我国宪法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本质区别主要在于:资本主义宪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它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的。资本主义宪法虽然标榜“主权在民”,但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民”实际上只能是占有生产资料的少数有产者,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同资产阶级享有同等的民主、自由权利。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

 

网友:pongpong 问: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能否由法规和规章加以限制?

答: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能通过法规和规章加以限制。

 

网友:pongpong 问:什么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合理限制?

答: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一条的规定即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合理限制的依据。

 

网友:pongpong 问:什么是违宪、违法的限制?

答:“违宪”是一种国家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它特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宪法和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职务行为违反宪法。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进行违宪审查。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由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网友:人人 问:我国罢工权有何法律依据?

答: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罢工自由,但并不等于禁止罢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工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罢工往往涉及公共利益,如航空业、通讯业等社会公用事业的工人如果罢工,社会就会瘫痪。

 

网友:小干部 问:三问“引咎辞职”,为什么实行“引咎辞职”?有“咎”的官员不辞职怎么办?什么程度的“咎”应辞职?

答: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由于直接或间接的责任,造成一定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从而主动承担责任的一种自律或自究行为。实行引咎辞职制度,是推行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领导干部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发生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身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干部,就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对人民群众、对当地政府、对本行业、对社会舆论,他们都难辞其咎,主动请辞是理性的选择。实行引咎辞职制度,也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需要。只有忠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做好各项本职工作,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还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温家宝总理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可以相信,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行,引咎辞职将成为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常态、制度和惯例,它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施政理念带来巨大的“冲击波”,极大地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网友:大笑 问:请问“把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写入宪法主要体现了中央的一种什么精神?

答:修宪说明中指出,宪法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二是用“财产权”代替原条文中的“所有权”,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三是中国几个现行法律根据不同情况已经作出了征收或者征用的规定,在宪法中增加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个修改,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网友:好人一打 问: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范围较窄,仅限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定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国家侵害,是否有扩大范围的可能?

答:是否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这涉及到《国家赔偿法》的修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国家赔偿法时会研究这个问题。

 

网友:询问 问:宪政是人类社会现代文明的一项重要标志,请问宪政与宪政道德的关系和区别?

答:法治的最高形式是宪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自然人关于善与恶、光荣与耻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见、野蛮与谦逊等观念、原则以及规范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综合的矛盾统一体系。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辅相成,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以及思想道德建设的加强,公民和社会的道德水准也会与日俱增。

 

网友:小叶子 问:市人大常委会在宣传新宪法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完成修宪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学习,譬如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作辅导报告;举办宪法学习班,组织了宪法学习宣传的专家辅导组,到各区县、各单位宣讲宪法。与此同时,机关内部以自学讨论等不同形式加深对修改后的宪法的学习和认识。

 

网友:shuixian 问:老百姓能参与宪法的立法过程吗

答:中共中央提出修宪建议后,全国人大为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把这次宪法修改好,多渠道、多形式地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其中包括各部门、各地方以及专家学者、社会各个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这其中也包括老百姓的意见。所以,人民群众参与宪法修改的渠道始终是畅通的,言路是开放的。

 

网友:博士伦 问: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的发展有没有可比性?

答:我国宪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了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统一的原则。美国宪法也存在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但是,美国是资本主义宪法,实行的是三权鼎立的议会制度,与我国宪法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发展的路径和轨迹来看,肯定是不同的。

 

网友:三林一市民 问:新宪法规定,“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那么,拆迁算不算侵犯私有财产?

答:拆迁有可能造成侵犯私人财产的法律后果,但是未必一定会造成。关键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网友:法博士 问:第四次宪法修正的宪政价值在哪里?

答:这次修宪是我国宪政史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将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发挥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网友:豆奶猫 问:宪法的这次修正,会影响到其他法律的实施吗?配套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吗?

答:为了使宪法得到全面实施,全国人大将进一步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体系,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把宪法的一系列原则规定落到实处。

 

网友:ninja 问:此次修宪重点之一就是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而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方面的突破,是否会对我国公有制基础产生影响?

答: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次修改宪法,加大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会动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

 

网友:豆奶猫 问:宪法这次修正强调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不是代表对私营经济的鼓励呢?

问:这次修改宪法,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进一步强调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引导人们通过合法经营、辛勤劳动致富,鼓励、支持、引导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网友:aileen 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制的基础。但是,现实生活中,老百姓却对宪法了解得不多。而且很多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一些局部性的规定,存在明显违宪的地方。针对此种情况,国家如何提高宪法的实际地位和权威性,让其更加深入人心?

答:有了一部记载和保障改革开放、体现民主与法治的好宪法,是实行现代宪政的基础。但宪政重在宪法得到切实实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才能发挥根本大法的作用。为此,必须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后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以确保这些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相抵触。同时,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出现的违宪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宪行为,要予以追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树立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的尊严。

网友:阿三 问:现在的马路乱设摊问题很严重,特别是市容监察大队下班以后。请问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我觉得不仅仅是罚款的问题。
      大头 问:多伦路文化街现在傍晚总是有很多滩头,“安徽料理”等摊贩,弄的环境很差,市府领导应该关心一下这个问题,整顿一下。
答:无证设摊历来是群众投诉的热点之一,引发了噪音、占道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居民生活、市容环境和交通出行。两年来,本市试点推行区级层面的综合执法,积极开展无证设摊的执法整治,在已处理处罚案子中,针对无证设摊的执法占到70%左右。目前,鉴于执法力量、执法手段等限制,区城管大队多采取突击性整治的方式,力量调配以白天为主,很容易让那些流动性很大、机动性很强的无证设摊人员钻空子,存在着一定的执法管理肓区和执法薄弱时段。这已引起了市、区综合执法管理部门的重视,考虑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研究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探索创新综合执法机制,整合市与区、条与块、区与街道等力量,并积极引入市民参与,建立动态监控、全天候出勤的常态管理模式。同时,立足于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各区也考虑采取综合治理举措,注意处理好综合执法与社会保障、力量部署与执法效能的关系,试点实施进场买卖、定时集市、摊位门责等方法,统筹研究出路政策,以有效杜绝“回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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