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自8月27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受到本市家长和学生的高度关注。不少市民纷纷打电话、写信来反映他们的心声,并提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市民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更好地做好《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9月16日下午14:00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做客人大网聊天室,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网上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
【嘉宾介绍】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夏秀蓉
1941年12月生,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宁国中学教师,杨浦区教育学院教师,副院长,杨浦区教育局副局长,杨浦区副区长,上海市教育局副局长,上海市教委副主任。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
丁伟,1958年1月生,上海市人,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比利时根特大学访问学者,美国旧金山大学客座教授,澳门政府法律翻译办公室高级法律专家。出版及合作出版著作18部,主编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冲突法论》,在海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曾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三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第三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首届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学术称号。
【聊天实录】
[嘉宾夏秀蓉]开场白:各位朋友大家好!我从网上已经看到了很多问题,我非常乐意回答大家的问题,希望我们有更多的交流。谢谢大家!
[嘉宾丁伟]开场白:
各位网友今天很高兴能有机会到东方网跟网友一起聊天,主要是一起讨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审议的《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与我们立法部门一起来关注这部法的制定,使这部条例更加适合上海的实际。欢迎大家提问。
[网友笨笨]问: 想问一下两位委员,这次制定这个未成年人条例主要是基于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哪个方面出发的?
[嘉宾夏秀蓉]答:
应该说这次我们条例是从保护全体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的。当然我们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人会给予更多的关心。我认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首先是未成年人自我的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应该有非常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因为在成长的过程当中,不乏有利的因素,但也有很多不利的因素。有利的因素就是我们的家长和社会对我们青少年是寄予希望的,会在很多方面给我们的教育提供很多好的条件,但是由于社会的多元,很多事物是具有双面性的,有一些不良的影响会不断侵蚀青少年,所以青少年要学会自觉去抵制。另外也有很多自然的因素,比方说灾害,火灾、地震等等,所以我们也应该学会应对这些的防御自救方法。从家庭来说,现代家庭结构也发生了变化,有些家庭条件非常好,但是不一定掌握好的教育方法,有些家庭有各种各样的困难,特别是单亲家庭,孩子们会缺少关怀,这些也可能是我们大家都非常关心的,所以大家可以发现我们这部条例谈到了家庭的保护、社会的保护、学校的保护和自我的保护,当然还有政府的保护。
[网友&加州&]问:因为受家庭和学习压力的影响,现在好多中小学生心理脆弱、变态、自闭,甚至导致自杀。保护条例通过怎样的手段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怎样去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嘉宾夏秀蓉]答:
我们说的健康主要是指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拥有较强的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对许多家长来说,可能比较重视身体方面的健康,其实在这样一个发展非常迅速的社会,心理健康和对社会的适应是不可以缺少的,所以我们要求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都应该确保和孩子们的沟通,让孩子们心里有话可以有倾诉的对象,这是心理健康教育最基本、常见的方法。当然它还有专门的技巧,所以我们还需要专业人员对孩子们进行指导。本条例就规定了学校应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教师,不少学校还开设了课程,社会上也有很多咨询热线,随着时代的发展,这项工作应该开展的越来越好,我们在本条例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也有好几条。
[网友兔子宝宝]问:关于未成年人不得购买烟酒等问题征求意见现在有什么新的进展?
[嘉宾丁伟]答:
关于未成年人不得购买烟酒,这个问题最近新闻媒体报道比较多,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来考虑,这样的规定应该要规定在条例当中,其实这一规定也不是我们上海首创的,因为国家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已做出明确规定。上海地方立法对此做出规定,与上位法(国家法)是一致的。现在的关键问题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问题。也就说,这样的条文是否具有操作性,实践中如何把握,比如,违法这个规定是否应该处罚,如何加强执法力度,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
[网友八八丽亚]问:未成年人的权力受到侵害何处声援?
[嘉宾夏秀蓉]答:
我觉得这位叫“八八丽亚”的网友提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我们在立法的时候就和他想到一起了。所以我们在第46条里面就非常明确的告诉大家,未成年人发现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所在的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如果这些机关没有及时处理的话,我们还可以向他的上级机关反映。
[网友阿里博士]问:我认为由于存在在对未成年人权利的认识误区,将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等同于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保护,从而忽视对未成年人人格尊重,忽视对未成年人应当享受的权利的尊重
[嘉宾夏秀蓉]答:
我觉得对人的尊重是我们人和人之间相处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每一个人的一种自我需求。换句话说,人人都需要别人尊重,那么人人也需要尊重别人,尤其是孩子们,原来老的观念就忽视了这一条,就像这位网友说的家长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这样一来就缺少了对孩子们的尊重。所以我们这部条例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很多条款在如何表达的时候也注意了这一点。
[网友静静]问:我觉得条例草案去学校征求意见这个做法很好,不知道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步还会去哪些学校召开座谈
[嘉宾丁伟]答:
市人大常委会这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有一个创举,就是认真的倾听法律保护的对象,即未成年人的建议和意见,鉴于未成年人保护涉及的面非常广泛,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都应该认真听取,这次我们召开了一系列的座谈会,其中有些座谈会就是在中学召开的,如七宝中学、上海市第二中学等,直接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完善有关条文具有积极的意义。
[网友小喽罗]问:我觉得目前青少年立法方面很多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可行性很低,请问两位是否有同感
[嘉宾夏秀蓉]答:
立法的可操作性是我们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我们在起草的时候把立法的可操作性作为立法的一个指导思想,在表达的时候也是希望通过程序和处罚的办法来体现这种可操作性。但是,可能大家还是觉得它不可操作,我想这可能有这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我们是地方性的法规,它必须和上位法保持一致,如果上位法已经有了对违法行为的裁量,那么我们就不可以超越这个裁量;二、法律不可能写得非常非常的细,因为写得越细,也就会和很多问题发生了相冲撞,所以考虑到它的严密性的时候,有的时候就只能比较原则;三、法律的权威固然和违法的处置有关,但是它不能划等号,有些事情不是靠处罚就能解决的,所以我们在处理本部法律的法律责任的时候,能写具体的就写具体,能够借用其他相关法律处置的,我们就把这些相关法律作为附件让大家了解,目前我们也正在考虑是否在操作性方面有所改进。
[网友油墩子]问:请问目前在文化制品方面,青少年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有害作品防不完还是有益作品产不出?
[嘉宾夏秀蓉]答:
文化产品是大家关心的问题,现在既有适合于青少年的、受青少年欢迎的作品不多,也有不少有害的作品侵蚀着青少年。本条例是鼓励创作更多的青少年读物,有关部门也采取政策倾斜于这方面的创作。最近文化发展基金向社会公开招标,我非常希望文化基金能够用在这些方面。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是不良著作、黄色的音像出版物在地下市场流动,政府正加大打击的力度,更重要的是,青少年要学会自我保护,家长和学校要积极引导。
[网友菲哥]问: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最严重会收到怎样的处罚?
[嘉宾丁伟]答:
这次审议中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专门设制了法律责任这一章,对违反条例的父母、监护人、对于违法行为的学校和有关场所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说,对营业性歌舞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500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此外,违法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胖胖]问:爱玩是孩子的天性,游戏是孩子的最爱。电子游戏、网络游戏的本质不过等同玩具,只是借助于高科技手段从根本上提高了游戏的互动性、仿真性和竞技性罢了,为什么家长老师都不让我玩呢?
[嘉宾夏秀蓉]答:
我同意爱玩是孩子的天性,现在的有些电子游戏和网络游戏是因为它的仿真、互动吸引了孩子,如果我们能够制作一些健康、有益的,同时它又非常仿真、充满情趣,那肯定会受到同学们的欢迎。我在七宝中学参加孩子们的讨论,就有学生提出了绿色网吧,我希望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文化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认真研究如何满足孩子们的愿望。另一方面,也希望我们的孩子要有非常强的自控能力,要合理安排好学习和游戏的关系,如果沉缅于游戏,肯定是有害而无益的。
[网友一天到晚游泳的鱼]问:再过10天,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就将告一段落,到时候是否会就汇总情况向社会作出告示呢?随时关注啊
[嘉宾丁伟]答:
我们现在分阶段在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上向公众公布征求意见情况,现在已经公布了两期了。整个征求意见结束以后,我们还将对整个征求意见情况进行汇总,在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www.shrd.gov.cn)上公布。欢迎点击查阅。
[网友聂云]问:我有位朋友的儿子在上小学三年级,原本坐在第三排。一天放学后,老师让他跟家长说一说到老师家补课的事。朋友觉得儿子学习成绩还可以,而且妈妈也是老师,没必要额外再到老师家补课。于是,就让儿子回绝了老师要孩子补课的要求。没几天,那位老师就把孩子的座位换到了最后一排。放学后,孩子哭着跑回了家。当天晚上,朋友买了点东西,去了趟老师家并决定让儿子去补课。第二天,孩子又重新回到了原来的座位。
[嘉宾夏秀蓉]答:
这位网友说的这么一件事情,我没有经过调研。就你所说的情况,这不是教育方法的问题,而是师德问题,如果真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建议家长可以跟老师谈心,也可以和学校的领导交换意见,估计家长没有这个勇气,可是我觉得对创造一个好的教育环境是应该人人有责任的。
[网友一天到晚游泳的鱼]问:再过10天,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就将告一段落,到时候是否会就汇总情况向社会作出告示呢?随时关注啊
[嘉宾夏秀蓉]答:
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有两个用意:一、真心实意地听取意见,便于我们修改条例,使它更符合实际;二、讨论的过程是大家学习的过程,让更多的人了解法、使用法,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看来,公开征求意见的方法效果是不错的。以后,正式条例向社会公布的时候,大家肯定可以发现做了很多来自于群众意见的修改,当然有的意见可能没有被采纳,那肯定是有原因的,也是属于正常的现象。谢谢大家的关心!
[网友东坡芝士]问:未成年人去网吧受到严格限制,但是实际情况是网吧里还是有许多中小学生存在,强制封堵不见起效。与其如此强行制止,不如加以疏导,俺提议有条件的网吧可以设置未成年人专区……
[嘉宾丁伟]答:
关于未成年人去网吧的问题,一真困扰着我们执法部门,其实管理网吧这个问题,国家的法律早就有明文规定了,问题是如何执行,现在社会上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意见、看法,有些专家甚至把网吧视为对青少年的“毒品”,这是非常片面的。网吧应该讲是一把双刃剑,关键是如何管理,我们赞成制止与疏导应该双管齐下,并且重在疏导,应该考虑从技术上对有害的内容加以过滤,建立健康的、适合未成年人的“绿色网吧”。这次在征求中学生的意见时,不少学生都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网友四季逗]问:现在的老师述职太差了,虽然没有体罚,但是精神上的侮辱实在让我忍无可忍。
[嘉宾夏秀蓉]答:
我接触了很多老师,他们都很敬业,但是每个人都会有他的不足,我们对老师也可以帮助他们,你说老师给了你精神上的侮辱,让你忍无可忍,我建议你跟他说说悄悄话,非常善意的提出意见,试试看,会不会有效果?
[网友diiied]问:我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首先应让未成年人参与立法,这点我们做到了吗?
[嘉宾丁伟]答:
这个意见非常好,这次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我们市人大常委会确实这样做了,已经在一些中学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学生的意见,并且也召开了有学校老师、家长以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相信这次网上聊天,一定也有我们未成年人朋友,通过各种渠道来认真倾听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建议,一定有助于提高我们地方立法的操作性、有效性。
[网友小亮]问:社会上外来打工人员子女中的部分人,并没有正常接受9年制义务教育,对这个现象目前
[嘉宾夏秀蓉]答:
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问题已经受到了政府的关心,上海市已经采取了外地务工人员子女进入上海学校读书、政府支持外地人员自办学校等措施,基本上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读问题。如果你的周围有人不能入学,可以找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网友小土豆]问:我觉得现在不是要空口讲青少年如何保护自身权益,而是如何保护,这里面牵涉到保护的程序和技巧。很多伤害本身就来自家庭和学校,怎么奢望青少年再向这些地方去举报?社会上应该设立一些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协助指导未成年人有效及时的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
[嘉宾夏秀蓉]答:
我想介绍一下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它是在80年代后半期成立的一个专门保护青少年的组织,它挂靠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多年来,它承担着保护青少年的责任,也解决了不少社会上关于青少年保护的若干具体问题。本条例把它改名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而且法律上赋予它6项具体的职责,其中有一项就是接受对倾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提交并督促有关部门查处。
[网友大牙]问:请问上海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施行的情况怎么样?
[嘉宾丁伟]答:
上海有关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国内是走在前例的,早在1987年,上海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会议,就通过了《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这是我们第一部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1994年和1997年,又分别修正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形成本市未成年人工作的体系和执法机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最近,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有必要认真总结本市青少年保护工作的成功经验,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要求,在现行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基础上重新制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这将进一步完善本市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
[网友反抗驴骡]问:请问二位怎么看待目前上海存在的童工现象?如何确保这些孩子的合法权利?如何切断外来童工的输送链和本地童工的佣工市场
[嘉宾夏秀蓉]答:
谢谢这位网友给了我这条信息,我一直认为上海的童工现象不是很严重,看来我是不太了解社会的实际。对童工现象的处理,无论是劳动法还是青少年保护条例都是有规定,而且是可以处罚的,它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部门。假如你有具体资料的话,希望能提供给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或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请他们重视研究你所提供的情况。
[网友5566]问:建议大力推广青少年保护条例,现在很多人只知道名字不了解具体内容。是不是应该组织点活动?
[嘉宾夏秀蓉]答:
谢谢你提了一个很好的建议。这次的讨论正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本条例的内容,等到本条例正式通过的时候,我们还会组织培训,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组织生动活泼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网友听说]问:今年教师节看到很多小朋友都在买礼物,不知道您怎么看?
[嘉宾夏秀蓉]答:
小朋友尊重老师,给老师送一点小礼物,最好是送给老师亲手制作的纪念卡、或者其他有意义的小制作,关键是给老师送一份真情。我想,绝大部分的老师也并不希望孩子们花钱去买礼物,问题是如果形成了一种买礼物的社会风气,那就非常糟糕了,良好的社会风气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网友小朋友]问:请问一下两位老师,现在有些学校的老师教育方法也有很大的问题,这个对青少年的成长也造成了阴影,往往老师口中挂着《青保法》但是事实上并没有做到保护学生,本次修改是否讲教育方法列入呢?谢谢!!
[嘉宾丁伟]答:
条例草案中,专门设置了学校保护这一章,规定教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自身良好的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条例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学生进行体罚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所在学校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网友矿泉水]问:请问最近有新闻说,学校里接吻是要被开除的,属于不文明性行为,请问您二位对此怎么看?是拍手叫好?还是皱起眉头?还是拍案而起?请选择
[嘉宾夏秀蓉]答:
学校里能不能公开接吻,这个问题我想最好是让我们大家来讨论,我相信会有一个大家满意的结果。如果我们仅仅是用行政的办法,它的效果不如同学们自己来决断更好。至于说到开除,那可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学校要制定专门的制度,而且应该给被开除的学生有申辩的渠道。
[网友calvin]问:现在的学生负担太重了,具体减负什么时候能有相应的条例出台啊?
[嘉宾夏秀蓉]答:学生负担问题是一个社会的综合性问题,与学校教育制度有关,与社会的就业制度有关,我们很难期待一部法律能够解决学生负担问题。但是,我们又希望对一些明显违背教育规定的做法给予法律的规范,从一个侧面为减负创设条件。
[网友calvin]问:现在的学生负担太重了,具体减负什么时候能有相应的条例出台啊?
[嘉宾丁伟]答:
条例草案中,专门有一条规定,是有关减轻未成年人过重课业负担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学生、老师、家长都十分关注。该条文规定,学校应当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提高课堂教育质量。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程标准以外擅自提高教育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教学时数;不得随意设置测验、考试;不得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材料;不得在校园内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违法规定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条例规定,对于违法这些规定的学校负责人、教师应给予行政处分。
[网友鲁鲁]问:现在的未成年人,缺少的不是保护,他们缺少的是整个社会正确的引导和形成独立健康人格的机会。现在的家庭社会给予孩子们的保护太多而不是太少。而如果整个社会风气都是拜金主义的味道,又怎么能指望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价值观呢?
[嘉宾夏秀蓉]答:“鲁鲁”你很有趣,你希望我回答你的问题,是吗?你的话说对了一半,的确有的地方是过保护了,但是有的地方还是保护不够。比如说,我们很关心孩子吃什么、穿什么,但是不关心他们想什么,他们缺什么,这就该唤起我们的家长和老师多跟孩子们沟通,而且是平等的沟通。目前,社会风气的确有拜金的一面,但是不要太悲观喽,毕竟我们正在积极的在创设精神文明,每一个人如果都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我想社会总是发展和进步的。
[网友氍毹]问:我觉得目前我们的教育立场还是驯养式的,而不是沟通式的,对此立法层面有没有促进改观的措施
[嘉宾丁伟]答:这次我们制订是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对与教育方法有关的问题不便在该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这次在召开的各种座谈会上,学校、家长和学生都对目前的教育体制、教学方法提出质疑。由于目前学校的评估体系存在种种缺陷,加之高考指挥棒的作用,教学改革阻力重重,这个问题要通过立法解决,目前条件还不成熟。
[网友大实话]问:现在的法律法规太多了,但是好象没有监督执法的情况到底怎么样!这样好象也不大对的
[嘉宾夏秀蓉]答:
你说的是大实话,我们有一些法律本身是提倡性的,即使是实体性的,往往也缺少程序,所以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近年来,人大常委会非常注意把监督法律的执行和立法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比如最近我们对松江比华利公寓的违章建筑拆除,就体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精神。我们对政府部门的责任人进行述职评议时,也把依法行政作为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首要问题。法律的执行需要社会舆论的监督,需要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群众参与监督是提高执法效果的重要环节,希望你有机会多参与我们的活动。
[嘉宾夏秀蓉]结束语:今天有很多网友提出了有质量,有的还很有趣的问题,反映了大家参与的热情,也给我提供了很多信息。谢谢大家,希望有机会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沟通。
[嘉宾丁伟]结束语:今天很高兴在有限的时间里面,回答了我们一些网友的问题,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我们欢迎对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心的朋友继续关注这部法律的制订,通过人大公众网继续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