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渠道,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处级领导干部。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1、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2、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处副处长1名;
3、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4、办公厅行政处财务总监(副处级)1名;
5、研究室宣传处副处长1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相当条件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分别具有法律、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新闻传播、文秘、财务管理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及实际工作经验;
3、掌握相关专业法律、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
三、报名办法
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能力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及近期1寸报名照2张,并交纳考务费、能力测试费100元。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4年7月9日——10日(星期五、六两天),上午9:00时——下午4:30时;
报名地点:长宁区华山路1226号(近江苏路)兴华宾馆底层大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培训中心);
现场咨询电话:62260123总机转。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能力测试和面试三类。凡报名初审符合条件者,将通知参加笔试;笔试、能力测试合格者,按规定比例参加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任用
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考核和健康体检,择优录取,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正式办理录用任职手续。
咨询(传真)电话:2311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