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汉民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近15个月来,党中央、国务院再推新政,分别在广东、天津和福建再设自贸区,这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同时,也符合经济学中的雁阵理论,一只雁变成了一群雁。而上海自贸区作为雁阵的领头者,应该飞得更高、更快、更远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近15个月来,党中央、国务院再推新政,分别在广东、天津和福建再设自贸区,这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同时,也符合经济学中的雁阵理论,一只雁变成了一群雁。而上海自贸区作为雁阵的领头者,应该飞得更高、更快、更远。
核心是体制、机制、法制的创新
总结上海自贸区运行的基本经验,我以为,核心是体制、机制、法制的创新。我个人的体会是,上海自贸区运行近15个月,可圈可点之处就在于四个“两”:
第一个“两”,是两项法制创新。自贸区实行新政,与现行国家3部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统称三资法)有冲突。如果按既往做法,只要高举改革大旗,似乎就应畅行无阻,但依法治国的精髓就在于应当在法制框架内进行合规创新。因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去年8月底决定在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这3部法律,为期三年,这为自贸区起步解决了法律冲突。这一“破天荒”的做法,为自贸区改革不等、不靠,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提供了法律上的“尚方宝剑”。但是,自贸区该如何前行?前行的道路该有怎样的法律保证?还是要用法律来解决这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7月25日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9章57条,经三审表决通过并在之前广泛征求海内外意见,使《条例》渗透了改革和创新精神,如负面清单的制定,正面清单的制定,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等等,都为自贸区奋力前行保驾护航。
第二个“两”,是两份负面清单。如上所述,中国是世界上第77个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的国家,上海自贸区首份、也是新中国首份负面清单,在自贸区运行第二天凌晨公布,共190条;经过9个月的实践,本着扩大开放的初衷,第二份负面清单在今年7月1日公布,共139条,降幅达26.8%,开放度提升17.4%,同时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接轨更加明显。眼下,2015版负面清单正在草拟,更值得我们高度关注,热切期待。第三个“两”,国务院两次废止多项审批制度,充分体现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是上海自贸区扩大开放的抓手和前提。去年12月21日,国务院正式决定在上海自贸区内取消32项审批制度,今年9月2日再次取消27项审批制度,其广度、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深得自贸区企业的高度认同。从1990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运行到2012年,一共引进企业8996家,而自贸区一年时间,新注册企业达到12288家,充分体现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企业所期望并欢迎的,这也是上海自贸区在全国范围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内涵所在。
第四个“两”,两份开放清单。去年9月29日,上海自贸区运行第一天发布的6大领域、23项开放举措,今年6月30日全部落地;今年7月1日再次发布四大部门的新31条,开放领域更予扩大。在没有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前提下,上海自贸区一年的运行,充分体现只有改革才能释放红利,只有改革才能产生效益。
明确功能、凸显特色需政策协调
上海自贸区,3年定胜负,时间已过1/3,关键时刻,有几点需要高度关注:
——务必高度关注全球经济贸易投资领域的三大谈判。一是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二是美欧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TIP),三是诸边服务贸易协定(简称TISA),这三大谈判都已进入关键阶段,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领域诸多新规则,呼之欲出,我们必须将其中最核心部分在上海自贸区作压力测试。
——必须体现“一公平、四保护”。“一公平”是指公平的竞争环境;“四保护”,是指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如此的“一公平、四保护”,必须以政府行政体制进一步改革为动力,努力落到实处。该管的,政府要管到底;不该管的,政府要放彻底。
——新设自贸区,要因地制宜、各展所长,但政策必须协调。新设的三个自贸区行将起步,中国的多个自贸区实践还会进一步拓展。因而,起步之时,就需要政策的协调、功能的明确和特色的凸显。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各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在总体上应当统一,要在国家层面上进行协调,由国家提出指导性意见,决不能政出多门、政出无据,更不能出现自贸区寻租现象。
自贸区雁阵前行,任重道远,海阔天空。
(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