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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月启动
2009年7月3日 11:30
选稿:蒋俊颖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孙刚
  7月2日,市人口计生委与徐汇区政府联合在襄阳公园举行上海市学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

  据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完善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原则,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增加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第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规定;明确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权利,包括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以及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救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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