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在上海的一起福建人大代表醉驾案,上海警方向福建省周宁县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刑事拘留未获许可。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轩然大波。醉驾入刑已是全民皆知的事情,连明星大腕都逃不过,为什么一个县级人大代表却有特权可以不受国家刑法的约束?
其实,在收看了深入报道后,大家可以了解到,逮捕人大代表需要地方批准这条规定,本意是为了给地方查核是否存在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行为。如果犯罪事实认定清楚,地方是没有理由不批准的。那么现在问题来了,他不批准,要说违法么谈不上,地方常委是按制度投票表决,合法合规。问题就是出在投票的常委上,不管是因为交情亲情还是威胁压力,投了反对或弃权,都是无视醉驾这一违法事实的表现。法律意识这么单薄,是非对错都分不清楚,怎么“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如果这样“你好我好大家好”、“官官相护”不被有效制止,一次两次,苍蝇就出来了,十次二十次,老虎就养成了!
所以,引用刘云山同志在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讲的一句话,“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不论是人大代表还是市委书记,只要是领导干部,都应该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头了、做好了,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应该说,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逐步完善,但还是存在上述案例中大家都是“依法”办“错事”的情况,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在依法用权的同时,把握好公平公正的底线,破坏正常法治秩序的事情不做,旗帜鲜明地支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依章行使职权,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