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区委召开全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推进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准确理解中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推广金山卫镇、石化街道不合格党员处置试点工作经验,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扎实稳步推进全区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去年以来,金山区在全面开展“三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在金山卫镇、石化街道率先开展了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今年8月底,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对处置不合格党员作出了明确指示,市委也随即下发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根据中央、市委的部署和要求,金山区继续在金山卫镇、石化街道深化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基本结束。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全区民主评议55名“差评”党员中,也发现一些党员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不合格表现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影响党的形象和战斗力。金山区委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对于无正当理由、无特殊原因,拒不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拒绝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的党员,应纳入不合格党员认定范围。截止到9月30日,全区各党委(党工委)共上报131名党员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且未“补课”,金山区委要求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认真梳理、核实,不遗漏一名不合格党员,并要求此项工作要在春节前完成,工作结束后各党委(党工委)要形成工作总结,并报区委组织部。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金山区通过前期调研走访,总结试点经验,拟定出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一般来说,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六种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这种情形包括我们通常说的“三不”党员。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金山区委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
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明确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必须是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
(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区委组织部预审。
(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区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可以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切实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贯穿始终,对因面临重大困境,或因工作、生活中产生矛盾得不到化解等特殊情况而表现消极的党员,要深入了解情况,既要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又要督促其主动认识错误,限期改正。
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通过派出所、居住地、工作单位、亲属等多种渠道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即失联党员(强调必须经过多方努力联系,有的党支部可能没认真查找就直接将党员定为失联党员,以减少处置的麻烦,这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在未联系上之前先暂缓处置。基层党组织通过寻找联系上的党员,经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恢复其组织生活;经考察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提出退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出国党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按规定没有办理手续的,可进行补办。党员回国后应办理恢复组织关系手续,对拒不办理有关手续,并明确表示不愿意留在党内的,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劝退或除名。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此外,金山区党员服务中心印发了《从严管理党员工作资料汇编》,包含工作文件、流程图、工作表格、典型案例等,以方便指导各单位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