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是贪腐的高危人群之一,因此也是干部监督的重点对象。他们的背后,往往涉及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也牵扯到干部用权的公平公正。所以,整肃“裸官”,制度是关键,只有强化制度理性才能防止死灰复燃。
一走了之的“裸官”,一定要“不余遗力“的严肃查处。“裸官”现象早已不是“不能说的秘密”,制度之手已经撕掉其身上最后一层遮羞布,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将其危害性统统置于阳光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不外乎是自身信仰的危机、平时交友的不慎、监管制度的缺失、权力约束的“空位”等。不少“裸官”错误地以为被发现后可以不被处理或轻微处理,因此才会胆大妄为、前赴后继。如果惩治“裸官”总是下不了狠心、落不了狠手,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是“死而不僵”。从这个角度来说,治理“裸官”绝不能太过温柔、留有余地。
一手完善的制度,一定要迸发“无处可逃”的震慑力。下狠手光有决心还不够,还要有利器。目前,中组部清理“裸官”的工作已初见成效,但下一步如何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当务之急还是应该在制度固化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裸官”治理的方式方法。其中,依靠人民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个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就是取得“裸官”歼灭战的强大武器。只要我们一手完善立法,一手加强监督,不断建立、健全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年度公开制度,在其获得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情况之下,制定规范有效地公职人员行为准则,“裸官”现象将会得到长效整治。因为只有建立制度,才能去除空白;只有执行制度,才能没有例外;只有真正管住“裸官”、杜绝“裸官”,才能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