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论坛的主要组织机构如下:
1. 会员代表大会;
2. 理事会;
3. 专家委员会;
4. 秘书处。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一)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论坛秘书处负责筹备,有关会议事宜应提前通知所有会员。
(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论坛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参加大会的全体正式会员简单多数通过。
(四)会员代表大会主席由理事长担任。如果理事长不能出席,应委托一位副理事长或理事代替其行使职责。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会议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有权根据四分之一以上正式会员的书面提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特别会议,讨论不能延至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处理的紧急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论坛的最高执行机构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聘请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代表担任理事;
2.理事实行聘任制。由理事会提出拟聘理事单位及代表人选,征得单位与本人同意,由本组织颁发聘书。
3.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协商产生。
4.由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5.理事每届五年,可以连任。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年会,必要时可召开理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1.理事会设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2.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选举通过产生;
3.理事长及副理事长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
4.如若理事长因故无法担任其职务,理事会可以推举一位副理事长担任代理理事长,直至下一次理事会会议;该会议选举出的理事长之任期应为前任理事长余下之任期。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对整个论坛的活动监督和管理;
2.审议由秘书处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报告;
3.任命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4.审议论坛章程修改议案;
5.批准论坛重大的规章制度;
6.论坛专家(包括顾问专家与工作专家)的聘用与解聘;
7.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并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8.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决议的产生
理事会决议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全体理事以简单多数通过并生效。每个理事有一个投票权。
理事会也可采取非会议形式对论坛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职责
1.主持理事会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
2.监督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促进论坛利益的中、长期计划和项目的制定;
3.经理事会授权,可代表论坛签署非协议性的、非约束性的和非行政性的往来文书和函件;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
5.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副理事长职责
1、协助理事长行使职责;
2、在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经理事会推举可以代为行使理事长职责;
3、行使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的权利及义务
1.提出浦江论坛研究工作指导性意见及重点研究课题;
2.听取浦江论坛理事长的年度研究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3.参加理事会年会及由理事会组织的有关咨询、研讨活动;
4.承担或参与浦江论坛发布的研究课题;
5.推荐理事单位,引荐研究人才;
6.开发研究资源,筹措研究经费,通过切实可行的方式资助研究;
7.承担理事会安排和委托的年会及相关活动;
8.自觉遵守理事会的章程及各类决议,维护浦江论坛的社会形象。
第二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由顾问专家和工作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
2.顾问专家包括政府官员、资深专家、企业界和科技界知名人士,视论坛需要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就论坛选题、论坛成果评估、研究方向等提出建议。
3.工作专家包括政府官员、领域专家、企业界和科技界知名人士,负责调研论坛议题、评阅论文、撰写与审核报告、评估与发布研究成果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
本组织秘书处设在同济大学中国科技管理研究院和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秘书处是论坛的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责如下:
1.负责论坛所有会议的筹备;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准备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4.负责论坛资金筹措和运作;
5.负责起草或修改论坛的规章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
6.负责会员日常联络工作;
7.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
秘书长为论坛常设执行机构的首席执行官并领导秘书处,任期五年,经理事会批准可延任。其职责如下:
1.负责论坛的日常事务,对外代表论坛;
2.负责主持除论坛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议之外的论坛所有会议;
3.执行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
4.提出调整秘书处职能部门的议案,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5.负责执行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七条 副秘书长
经理事会决定,论坛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可由秘书长提名,并由理事会任免。如其他理事提名副秘书长,在提交理事会批准之前,应得到秘书长同意。副秘书长任期五年,经理事会批准可延任。
副秘书长职责如下:
1.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2.在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代为行使秘书长职责;
3.受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终止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提前三个月向理事长提出书面辞呈;
2.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免职决议,在此情况下,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3.无法履行其职务;
4.受到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