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第八条 会员种类、条件
本组织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团体会员:
1.中央及地方与科技管理有关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
2.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企业等;
3.从事科技领域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
个人会员:
1.政府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负责人;
2.著名企业家和高层管理人员;
3.科技、经济、改革、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来自政府、科技界、教育界、企业界的单位或个人;
2.有加入论坛的意愿;
3.同意遵守论坛章程;
4.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5.愿意履行论坛会员义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论坛会员代表大会发言权、表决权以及理事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论坛及其它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3.参加论坛及其它活动;
4.优先享有论坛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5.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维护本组织合法权益;
3.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4.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