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是上海妇女在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根据中共上海市委提出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制定的方针任务,根据上海妇女的发展需求确定上海妇女工作的任务。它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市妇联下属有按行政区划建立的区县妇联和街道乡镇妇联两级组织。在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设立的妇女代表会,在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少数民族及宗教团体建立的妇女工作委员会,均为市妇联的基层组织。此外,还有女职工委员会、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基督教女青年会等妇女组织为市妇联团体会员。
上海市妇女代表大会是上海市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上海市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市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市各行各业、各系统、各地区及驻沪部队等各界妇女选举产生。上海市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讨论并决定上海妇女工作任务;2.审议和批准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选举产生上海市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
1950—2003年,共召开上海市妇女代表大会12次。在历届妇女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市妇联执行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再由常务委员会推选正、副主席。在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贯彻执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并决定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妇女工作的重要问题。在两次妇女代表大会中间如需增补执委、常委和正副主席,都须经市妇联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