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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法院严循“国民待遇”原则保护中外知识产权
2008年4月18日 11: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陈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应新龙日前表示,在迅速增加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上海法院严格遵循“国民待遇”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维护权利受到损害的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旨在回顾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上海知识产权审判所取得成绩,并共同展望未来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发展。除了与会法官,此次会议还吸引了二十个国家的驻沪领事馆官员以及众多境内外媒体的关注。

  应新龙指出,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在中国入世后取得重大发展。法院建设了专业化审判机构,培养了专业法官,坚持“公正”与“效率”,充分、平等、及时地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另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法也不断得到创新。   

  自一九九四年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上海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八千多件。二○○二年至二○○七年,上海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数量更以年均增幅超过一成的速度增长。

  据介绍,上海法院受理、审结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件比较多。这些案件的权利主张人主要为来自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家的企业。

  应新龙指出,在这些案件中,上海法院严格遵循“国民待遇”原则,采取多种司法保护措施,平等维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应新龙表示,未来,上海知识产权审判将继续建设专业化审判机构,加强法官培训与交流,同时继续完善审判方法。沪法院还将认真研究新技术和新制度带来的法律问题。他称,上海法院欢迎国内外学术界、司法界知识产权专家到沪讲学、交流,并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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