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城市是中国城市行政有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次。城市是中国统治者的据点,故城市行政等级对于城市发展的作用甚巨。秦王朝一统中国后,形成了以皇帝所在的都城为中心的都城—郡—县三级行政等级体系。此一体系到元代发生变化,行省制建立,省会城市成为都城和府、县之间的一个重要层次。
清代,行省制较前更加完备,行省的数量也比从前有所增加,省会城市也从清初的13个,增加到19个,到晚清再增加到24个。省会城市成为除都城以外,最重要的城市。省会城市从总的数量看仅占全国县级以上城市的五十到六十分之一,但省会城市却在区域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多数省会城市都是本省区规模最大的城市。由于省会城市是省级行政和军事机构所在地,大小官员云集,故省会城市也就成为全省的政治中心和管理中心。省会城市也是各省的经济中心,由于政治的作用,各种经济要素纷纷向省会聚集。省会城市也是各省的文化教育中心、各类人才也多汇聚省会。因而省会城市成为各省城市中发展最快的城市。晚清时期,随着另对外开放,省会城市成为新的要素汇集地和变革中心,部分省会城市成为开放城市,发展迅速;而不少虽然未开放的城市,但也成为本省的变革中心,故城市转型和发展也较为突出。
近代以来,各省区逐渐形成了以省会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城市体系,省会城市成为区域城市中发展最快、现代化变迁最大的城市,带动区域城市和乡村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