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进入一个地球村的时代。虽然随著文化之间的交流而出现了文化的融合,这样的融合本身又是多元的:每一种文化都融进了其他文化的某种成分,但仍与别的文化不同。因此其结果就不是多元文化会合成同一种文化,而往往是更加多元化。我在本文中要探讨的是在这样的多元社会中的伦理问题。由于那种忽略了这种多元性的道德普遍主义显然不适用,我们似乎就只能诉诸道德相对主义。但现有的两种相对主义,即行为主体的相对主义和批评者的相对主义,本身的问题似乎更大。根据行为主体的相对主义,一个行动之道德与否,应根据从事这个行为的人的道德标准来决定。这样,似乎没有一个行动是不道德的。根据批评者的相对主义,一个行动之道德与否,应根据作出道德判断的人的标准来决定。但由于对同一个行为往往有不同的批评者,而他们的道德标准也往往不一样,他们对同一个道德行为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这样我们就会具有这样奇怪的现象:一个行为同时既是道德的又是不道德的。在本文中,我将利用中国古代道家特别是庄子的哲学资源,来提出一种可以避免这样的问题的道德相对论,我称之为行为对象或受动者的相对论:一个行动之道德与否,应根据受动者的标准来决定。例如,西特勒对待犹太人的行为是否道德,不能根据西特勒的标准,也不能根据旁观者的标准,而要根据受动的犹太人的标准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