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人道主义的思想体系,儒家不仅包含有关于人的尊严的内容,而且能对西方主流的人的尊严观做出重要的挑战和补充。由于儒家将人的尊严看作为一种需要获取的成就,而非天赋的馈赠,它解决了西方主流尊严观的两个两难困境:首先,如果我们将人的尊严建筑在构成人性的某种天赋性质之上的话,我们就可能将某些人排除在“人”之外;但是如果不那么做,又使我们无法将尊严赋予人而不赋予别的物体。其次,如果说人的普遍尊严是不可剥夺的,那么说它可以受到侵犯就导致了自相矛盾。如果说这里的“不可剥夺”指的是不应当被剥夺,那么这种尊严就是可以丧失的,于是就不再是人皆具有的了。儒家的尊严观也允许我们将所谓“普遍的人的尊严”(Menschenwürde)和其他形式的人的尊严,诸如德性的尊严、社会地位的尊严、和身份的尊严等构成一个连续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