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文明史上有相类似的亲亲互隐的理念与亲属容隐制度。儒家与基督教都非常重视家庭伦理。据《论语》的《子路》篇记载,孔子说:“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孔子认为,这个直,是父母子女间的真情实感的流露。如果是为了称誉于乡党而告发父亲以买直名的话,这里面就有不太好的成分,就不是“直”。儒家主张“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区分开来。父子关系上,对亲人有隐而无犯,不犯颜直谏,和颜悦色地批评,以恩情为中心。但是在君臣关系上,在公共事务方面,侍奉君主则要求有犯而无隐。从事公共事业,要敢于犯言直谏,直接地批评君主。
柏拉图的著作中有一篇叫《游叙弗伦》。游叙弗伦要去告发他的父亲,走到法庭的门口,碰到苏格拉底。苏格拉底说:你不能起诉你年迈的父亲,除非你确切地知道,什么是虔敬,什么是不虔敬?苏氏让他三次下关于虔敬的定义,以巧妙的辩论术,改变了游叙弗伦想去告发他的父亲的初衷,最后使他悻悻而逃。
孔子、苏格拉底对亲情的维护具有一致性。在他们的理念的影响下,中西方的历史上形成了亲属容隐制度,这些制度对保障老百姓的亲情权、容隐权与私人空间起了很好的作用。正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东圣西圣,心同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