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借鉴国际关系理论以及哥本哈根学派的安全观,对宗教安全的概念、类型、发展、宗教影响国家安全的途径以及中西宗教安全观的不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界定我国宗教安全的标准以及处理宗教与我国国家安全问题的政策建议。我们认为,在当前全球宗教格局发生重大变迁的情况下,重新认识宗教在我国社会中的作用对我国国家安全利益有着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宗教问题在我国被视为高度敏感的安全问题,在我国国家利益的位置排列中相当靠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在后冷战时期我国国家利益的排序已发生变化并且日益多元化,“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塑造大国形象”,已构成当前我国国家利益的四大要件。其中许多过去被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重大经济问题已上升为重大国家利益,甚至取得了“安全化”的优先权,而国家统一更是我国国家利益的核心。因此,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变化要求我们用上述多元而非一元的标准来制定和评价我们的宗教政策。在处理宗教安全问题时,我们应以当前我国的国家利益为准则,在宗教领域采纳某种有限(选择性)安全化的对策,对宗教问题实行安全化和去安全化并举,将一般社会安全问题与重大国家安全问题加以区隔,按程度和性质就事论事地看待宗教问题,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宗教的作用,“让宗教回归宗教”,使宗教政策更充分地反映我国“强国弱宗教”的社会现实、“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及我国社会和谐、承担国际责任并且与国际社会协调的大国气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