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组织及其服务社会的认同模式
当代中国社会的变迁,在不同程度上建构了具有中国当代社会特色的“第三领域”。宗教组织是其中重要的组织类型,其社会协调功能日益突出。社会协调,既是指社会关系的调整,亦是指一种社会运行机制。首先,中国宗教独特的适应性认同模式,使信仰群体常常不会强调自己的利益边界,而是在保留自己的个人信仰的同时,去主动适应中国政治、社会中的各种要求,从而淡化了宗教组织本身所具有的抗拒性认同功能,亦不会去强调一个宗教组织本身所具有的自我规划能力。其次,宗教的适应性认同,使宗教文化的抽象理念渗透进社会关系与人际网络,体现为规范、信任为基础的人际互动与社会交往结构,变传统的成员关系为宗教组织的团契关系,创造出丰富的宗教资本。宗教资本是特殊的神圣资源与价值资源,同时也是超越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的交换关系和互动结构,进而从神人关系、神人之间的交换,形成服务人群、协调社会人际关系的社会互动结构。宗教组织由此拥有了丰富的社会组织资源,其动员能力可以在服务社会和协调社会人际关系的过程中,扩大整体社会资本总量,整合宗教认同与社会认同。因此,宗教的认同模式及其创造社会资本的功能,使宗教在通过社会服务而实现局部性社会协调功能的基础上,发挥整体社会协调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