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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安琪、刘汶蓉>婚姻权力及其影响机制探讨
2008年9月4日 17:18
 来源:上海社科院    作者:徐安琪、刘汶蓉

  本研究首先对以往文献中婚姻权力测量的“日常经济管理权重说”、“重大家庭事务决定说”、“受访者客观认同说”、“多维指标综合说”和“家庭实权总括说”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前4种测量方法具有诸多缺陷:分项指标的设定受性别分工领域的制约且权重难以确定的制约,不同变量的缺失值高,难以整合成权力总指数,一些项目的概念未必涵盖婚姻权力的实质(如究竟是“决策/权力”还是“实施/责任”)等。而“家庭实权”的综合性评估可避免上述缺陷并易于操作,故本研究采用这一总括性指标来测量婚姻权力。

  为验证社会交换理论对婚姻权力的解释力,我们根据本土国情,将资源概念加以扩展,除了考察被访者目前的绝对和相对资源(包括“本家的亲属支持”)外,还纳入“婚前个人和家庭背景”。考虑到家庭决策的能力未必来自学校教育,而更多地依赖于生活经验的积累和互动实践的训练,加上家庭权力在某些境况下是责任和付出的延伸,我们还引入“持家能力”和“为家庭的付出”作为解释权力的资源变量。同时将“低兴致原则”操作化为“婚姻依赖和需求”变量,以印证对婚姻相对不满和缺乏兴趣的一方更具控制力的假设。此外,社会转型期的性别文化衍变对两性婚姻权力的制约也纳入考察。

  以男女资料分别建立家庭实权影响机制多元回归模型的分析结果检验了如下理论:

  1、拓展的资源解说。比较对方而言,婚前个人和家庭资源较优越,婚后具有家庭决定权的更多些;持家能力强的一方,通常有更多的资本以影响家庭决策。

  2、相对的爱和需要理论。从家庭生活中获得较多、更多地依赖对方者,以及期待夫妻白头偕老者,有更大的概率放弃权力、顺从伴侣。

  3、文化规范论。文化背景越接近现代化的市区家庭、越不认同传统性别角色意识的男女有更大的概率接受妻子拥有更大决策权。

  4、互动过程论。在婚姻冲突时更多退让的、平时的个人消费和休闲、娱乐更少的一方,通常感觉自己缺乏家庭权力。

  此外,男女模型显示出的性别差异值得探讨:妻子的相对收入越高,对家庭决策的影响越大,而丈夫则相反,这是否说明事业发展好、兴趣领域在社会的男性较少操心家庭事务、主动放弃家庭权力,尚需要进一步的验证。另外,在女性样本中,得到女方起源家庭亲属更多支持的,有助于妻子的家庭决定权;年龄比丈夫小得多的妻子更多地顺从丈夫,而在男性样本中无显著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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