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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日等国垄断行业国企改革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08年9月10日 13:23
     

  2008年9月9日上午,在第三届世界中国学论坛的第一分会场B场,英、日等国的学者及我国学者就垄断行业国企改革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讨论的焦点在于,英、日等发达国家国企改革有何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和做法是否适用于我国国企改革?

  一、英国:水、电力、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的国企改革

  来自英国的学者分析了以英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地区性水、电、天然气等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私营化或者民营化问题。她的观点主要体现在:

  1、英国水、电、天然气等垄断行业国企改革的成功经验

  (1)转变政府职能。在这次改革中,政府主要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它从原先作为企业主人的角色转变为主要通过宏观调控、监督企业或者监督市场,以及推行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规范等手段,促进这些行业的市场竞争。

  (2)建立“特制”的管理机构(Tailor-made)。针对天然气、煤炭、水务等不同行业建立不同的管理机构,并实施是三级管理体系。

  

  (3)去除繁冗的官僚程序,利用一系列竞争法案规范市场。通过法律手段,在这些垄断的能源行业相继出台一些促进竞争的法案,如1973年的《水务法案》等。

  (4)企业分拆,促进竞争。为避免行业垄断,英国政府对有关企业进行了分拆。如英国天然气公司在1997年,按照上游和下游的分工被剥离为两大公司。

  (5)引入战略投资者。由政府推动,开展开放性的产权重组和并购,并吸引了大量外资。如2007年,英国前10大水务公司的大股东都来自美、德、法等国,这有助于打破原有垄断格局。

  2、不足之处

  (1)部分行业的企业分拆并不彻底。如苏格兰地区电力公司的输电和配电业务仍未得到真正有效的分离。

  (2)私有化初期的规章制度,保护了既得利益者。例如,给予有关企业25年的经营保护权,使得了很多小型的新型公司无法进入市场,并导致寡头垄断情况继续存在,也导致配套服务不完善。

  二、日本垄断行业国企改革的情况:电信业和铁路业的案例分析

  日本的一位学者分析了日本具有代表性的两家垄断性国有企业JR公司(铁路业)和NTT公司(电信业)私有化改革的情况。

  1、改革经验

  日本电信业和铁路业一度是高度垄断的行业,在消除垄断、开展私有化改革的过程中,有关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1)推动垄断企业分拆。由于垄断企业长期中官僚作风非常盛行,限制了企业发展。日本政府决定对JR和NTT等公司实施分拆。但是日本国企业有着独特的三角对抗结构,即行政管理者、工会和左翼的国会议员。它们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有的反对分拆,有的则赞同。而上世纪80年代,新的文化联盟的形成为企业分拆创造了契机,主要是新的文化氛围和意识,为私有化改革提供了许多精神营养。

  (2)分拆后的企业上市。目前,日本JR和NTT部分子公司或者分拆公司已经成功上市,并且全部实现私有化的改造。这些分拆公司运行状况不错,他们现在在非铁路业务当中所带来的营运收入已占据全年营运收入的30%。而NTT已经成为一个高赢利性的公司。

  (3)引入战略投资者。现在两大公司中国家控股的比例不断下降。目前,国资在NTT公司中所占股票的比例仅为33.7%,从而实现了私有化改革。

  2、不足之处

  由于历史问题(JR公司从老公司中接管了11.4兆日元的债务)及经营问题,现在JR公司分拆后的几家子公司仍然有巨大的财政赤字,这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改革与发展才能消化。

  三、英、日等国国企改革对我国的若干启示

  英国学者对中国的建议主要是:一是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二是针对资产、经营、财务、技术、投资和效益的监督要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和稽查办法,并提高政府官员和稽查人员的素质;三是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四是企业积极通过市场活动进行融资或产权投资实现强强联合;五是改进企业运营方式和企业治理结构等。

  上海的一位学者认为,日本JR和NTT两个公司的私有化做法,给我们很多启发。尤其是日本电信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的企业,从而促进了竞争,中国在这方面要进一步借鉴经验。

  另一位上海学者认为,在近阶段,部分行业还是要垄断,关键是国有企业垄断所带来的利润,应该回馈于财政。另外,要通过外部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改进我们国有企业的活力。

  从学者们的谈论结果来看,基本达成的共识就是:西方国家国企改革的有些做法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但不能照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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