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在经过之前对中国宗教社会服务宏观层面的分析探讨后,与会代表展开了对当前中国各个宗教社会服务发展现状微观层面的经验交流,然而,更为核心的话题则是:宗教社会服务事业与一般性非宗教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事业之间有怎样的联系区别?中国宗教社会服务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又应该以及怎样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社会服务事业可以做两个层面的划分: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而非物质层面的社会服务事业又可分为精神的和文化的两个部分。不同于其他非宗教的社会服务事业,宗教社会服务事业更为重要的是其内在丰厚的“非物质”资源。来自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所的刘元春福研究员指出“宗教慈善不可能解决社会所有的重大问题,如果做一分工,那么宗教慈善事业最大的责任在于精神关怀。”有学者通过其对民间信仰的分析指出,宗教信仰所蕴含的文化层面的社会服务:有利于传统文化观念的传承,民间信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社会发展变动下信徒的社会归属感的增加。另一位学者也指出,基于信仰的社会服务可以为政府提供超越物质利益的内容,包括精神、道德、价值三个方面,而这些是政府在构建社会时需要予以考虑的内容。
(二)中国宗教社会服务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又应该以及怎样发挥其积极作用?(1)引导宗教发挥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方面。(2)培养宗教信徒的社会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开展宗教社会公益活动时,参与者应意识到自身不仅是一名宗教信徒,更首先是一位社会公民。(3)宗教发展的轨迹与社会发展的走向是紧密相关的,宗教的内在理念和资源需要整合提升,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相应的文化基础。
(三)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中国宗教自身对社会服务事业态度观念的转变。对此,有学者通过对基督教信徒在面对十年前的洪灾与今年汶川大地震时行为、观念的比较,指出3个方面的转变(1)对是否应向非基督徒提供援助态度的转变,从不积极到自发行动;(2)对自然灾害的看法的转变,从认为是来自上帝的惩罚到意识到对人的关爱;(3)从关注个人救赎到服侍人的观念的转变,从中所反映的是基督教信徒社会责任感,社会服务意识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