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谈体会之电力安装二公司党委书记李苏:以创新实干精神履行党员代表民主权利 |
2008年10月6日 |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颁布,是我们党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作为来自基层企业的党员代表,学习好,实践好《条例》所赋予的权利与职责,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是要提高素质,增强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条列》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党员代表8个方面的权利与职责,为我们党员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依据。作为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代表大会精神,认真学习有关履行代表职责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自身的民主素质,做到正确行使代表权利,有效参与党内事务。
其次是要认真调研,反映基层党员和群众的心声。《条例》第三章明确了党员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包括向大会提出提案,参加座谈、列席会议等方式,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和党内重要文件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这就要求我们党员代表在平时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累第一手的资料,并进行思考和整理,为大会提供有质量的提案,高质量地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第三是要积极实践,探索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途径。作为基层国有电力施工企业的党组织负责人,面对企业发展的形势时、新任务,如何将党员代表的工作和企业的日常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企业党建工作为试点,探索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途径,这也是我一直都在认真思考的问题。近年来,我们通过基层党支部民主选举,每年召开公司党代会、开展党员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干部谈会教育、绩效考核、建立公司党建网、推进党务公开等一系列措施,努力推进党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不断探索党内民主建设的新途径。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进一步激发党代表参与党内事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作用,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行,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和团结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作者:李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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