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有幸当选为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在感到无比光荣和自豪的同时,也深感自己肩上的担子和责任更重大了。
今年8月5日,市委印发了《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并就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进一步发挥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过认真学习《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我感到:党代表任期制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使党代表摆脱了过去“一次性”代表的形象,肩负着一届党代表工作的特殊使命,党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和保障。
其实,在党的十六大上,中央就对加强党的民主建设提出了要求,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深入,我们800所党员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要求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党内及企业事务的愿望日益迫切,所党委在贯彻落实十六大“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要求的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次中央的《暂行条例》和市委的《实施办法》的下发,我感到这是形势发展和深化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不仅满足了党员的需求,并且对于进一步发挥好全体党员在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是一种制度保证,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得到增强。
作为党代表要牢固树立代表意识,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表率作用。同时,作为基层的一名普通党员,要认真学习有关履行代表职责的业务知识,正确行使好代表权利,积极参加党代表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