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工作党委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试行稿) |
2007年7月12日 |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上海市党支部建设纲要》和上海市委《进一步推进“凝集力工程",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决定》为依据,紧紧围绕经济工作党委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实际,从服务基层党组织建设出发,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通过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的开展,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1、了解基层党组织的党建状况,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2、为市经济工作党委与基层党组织之间建立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渠道。 3、为基层党组织建立一个交流、学习和沟通的平台。 4、为经济工作党委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 二、工作内容与职责分工 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1、了解和掌握基层联系点党组织状况、党务干部和党员的所思所想。 2、及时了解、掌握重大事项在基层的反馈情况。 3、为基层联系点提供服务,帮助发现和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4、提高基层党务干部的党建业务水平。 5、通报有关情况,收集来自基层联系点的党建合理化建议。 6、发现、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7、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台帐,定期登记、汇总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 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 1、党群工作处为联系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联系点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定期总结联系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负责基层党建联系点动态管理机制的构建与实施。各处室分工协作,督促本处室联络员落实联系点工作制度。 2、机关党委负责建立和实施联络员考核制度,建立和登记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台帐,定期评出优秀联络员,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3、联络员负责各自联系点的联系工作,定期汇报所联系单位的情况。对于所联系单位出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群工作处。 4、联系点应真实地向联络员反映本单位的情况,并就发生在所在系统的重大情况及时雨联络员沟通。 三、工作方法与工作要求 1、联络员深入联系点调研,并适度参与联系点的活动,每年度参与基层联系点的组织生活次数不得少于4次。 2、不定期组织座谈会,交流经验,探讨时事热点难点问题。 3、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基层联系点、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之间的“结对共建”活动。 4、组织一定范围内的基层联系点党员参观学习。 5、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联系点参加党委有关工作会议。 6、联络员每季度口头或书面向党群工作处汇报联系点工作开展情况,党群工作处汇总相关资料,每季度出一期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简报。 在基层党建联系点工作的开展中,联络员要平等交流、主动热情,注意争取联系点的上级党委的支持,不给基层联系点布置过多的工作任务,不增加基层联系点过多的工作压力,不增加基层联系点过多的工作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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